什麼人訪問什麼人:香港需要一把人道的聲音
黃靜 28/06/2020
■ 問:黃靜。做過記者,反修例運動期間正於英國修讀人類學,邊拍紀錄片邊思考創作。
■ 答:Darren Mann。英國戰地外科醫生,居港25年,曾參與反修例運動現場救援工作,現正就香港人權人道現況積極跟國際組織溝通。
國安法到來,或許是預料之外,同時也是預期之內的「平靜」。
不過,在5.27大遊行當晚,雖然響應三罷(罷工、罷課、罷市)和集會的市民不多,但單日被捕的市民人數卻是去年6月反修例運動以來第二高,逾360人。排第一位則是去年11月18日理工大學包圍事件,拘捕共1377人。
在人大通過制訂「港區國安法」後的五月末,英國報章《Express》登載一名在香港定居25年的英國醫生提出的憂慮,指中國共產黨和香港追求民主市民各自執持,將有可能令天安門事件重演。他呼籲聯合國介入,以及國際人道法的守護者國際紅十字會阻止天安門2.0 的發生。結果在六四當天,千計市民以非出席集會的方式在維多利亞公園和其他地區自發悼念,天安門屠殺畫面沒有出現,但警方向其他區域的悼念者施放催淚彈,是31年的首次。
作出天安門重演警告的那位醫生,名叫Darren Mann。理大11.18當天,身為外科醫生的他,到現場治理示威者。他即時整理理大事件,以「香港的國際人道規範被違反侵害」為題,投稿世界權威醫療雜誌《Lancet》,於三天後的11月21日刊登。
自那時起,他一直沒有停下。
Darren Mann有當戰地醫生的經歷,到世界各地參與義務醫療救援,很多是暴力和衝突區域(Violent and Conflict Zone)。(因是敏感工作,他的具體戰地救援工作地點、事件和性質皆保密。)去年在中大和理大,是Darren Mann第一次在香港參與人道醫療救援。他於上述文章寫道,後來警方宣布當晚10點起把現場定性為「暴動」,所有在場人士皆可能以暴動罪被捕。醫瘵隊伍集合商討以後,以醫院為治療基地的專科人員返回醫院預備接收傷者;急救員則留在現場。Dr Mann及其隊員成功離開大學回到醫院,但在他們後一批撤離的救護者(7點前已起程離開但在不同出口被警察攔阻)全數被拘捕。
「拘捕醫護人員在文明國家近乎是聞所未聞,而且不合乎人道主義。」跟Dr Mann對話時他正身在倫敦,因新冠疫情而返回英國醫院工作以作支援。文章圍繞一幅當時在國際間流傳、見證「文明國家聞所未聞」的照片:11月18日理工大學外,有一群身穿反光衣的醫護人員和急救員,被反手鎖上索帶,蹲坐於理工大學附近的室外臨時拘留區域內。警方在校園拘捕51名「自稱醫護人員或記者」的人,至少五名醫生遭扣留逾24小時。
被剝奪的醫治權
香港政府後來投稿Lancet反駁Dr Mann,指警方沒有阻礙救援人員、醫管局主動救援傷者。Dr Mann在Lancet回應,被剝奪醫治權是對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政府和警方的行為失當,顛覆了150年來的人道傳統。
「當然戰爭區域醫護人員和警方是會有張力的。例如他們會被要求撤離醫院、停止使用醫療設備、停止施救。雖然罕有,也會有個別醫護人員受傷害以至被殺,但未曾見他們以這個方式被捕,『示眾』,及扣留。那是一種Subtle Intimidation(間接的威嚇),教醫護者不敢前赴現場救援。」同時,他指,市民的醫治權遭受制度性的剝奪。
除不懈地公開撰文批評違反人權和人道原則的武力,Dr Mann不時又擔當溝通者角色,要求國際關注香港的人權和人道問題。理大事件中,警方在當日凌晨突襲理大,約500人因而受傷,他們絕大部分因害怕在醫院被捕(警察在運動期間慣用的拘捕方式)而拒絕求醫。Dr Mann翌日早上致電跟其長期合作的紅十字會及無國界醫生詢問會否考慮到場救援。紅十字會其後派員介入,無國界醫生於兩天後自行發起人道救援。在運動衝突愈趨激烈時,他又曾在香港公營醫生組織的詢求下致電保安局,詢問香港公共醫療對於示威相關災難的應變模式資訊,但得不到局方確切的回應。
「國安法施行後,在香港若有任何大規模的暴力侵害,國際社會層面也只有聯合國和國際紅十字會有能力介入調停了。」Dr Mann說。前港督彭定康向聯合國進行游說,就中國政府於香港成立國安法,成立特使辦公室(Special Envoy)。而Dr Mann與一眾關注香港人權危機問題的游說工作,昨日「終於取得重大的進展」,聯合國罕有公開發布,指50名聯合國獨立專家正持續跟中國政府溝通,關注其對基本人權的打壓,包括對香港示威者行使的暴力、國安法的推行、對新疆和西藏少數民族的迫害。獨立專家強調並要求中國政府需遵守國際法律,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中英聯合聲明,他們並要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盡快建立相關監察機制。「不是以強制的方式,而是分享價值和合作的方式,讓中國政府重新考慮。中國其實也有就在非洲的大湖事件提請成立聯合國特使辦公室。我想,出於合作、回饋(RECIPROCITY)和一致性(CONSISTENCY)的精神,希望中國政府能夠正面回應國際對香港的關注。」
Dr Mann建議香港市民可向香港的紅十字會集體表示意願,要求國際紅十字會派遣救援隊伍到香港。「現時,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權監察和Hong Kong Watch有較為積極的回應,以及一些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的呼籲和施壓。」
香港進入人道危機
由逃犯條例到國安法,香港整個城市進入了另一種形態。
無論在國際抑或本地社會,香港作為專政下的一個特區大都會,過往備受關注、憂慮的主要是「一國兩制」的施行,以及人權現况,尤其是集會和表達的自由和權利;而鮮有被聯想到與戰爭、戰地、人道原則(Humanitarian Principles)等概念牽扯上關係。
對戰地醫生、人道法專家Dr Mann來講,若以國際法和人道法精神作為參照,香港已進入了人道危機 / 人道精神被嚴重違反的狀態。
也即是說,人類生命權和衛生保健的權利(the right to life and right to health)備受威脅。
他曾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四名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就香港民權抗爭運動(聯合國報告中的稱謂)的生命權和醫護權,作獨立調查提供證辭(testimony)。「而我寫給Lancet的報告,成為了給聯合國的證辭之一。」
聯合國報告於今年四月公布,將會要求香港和中國政府回應。報告的指控分為三方面:首先為羞辱、威嚇、拘捕和扣留醫務人員。第二是香港警察阻礙中立救援過程。第三是警方濫用人道救援使用的交通工具、器材等等來執法。他們妄用醫院及其醫療系統來執法。
聯合國人權報告指出,香港警方阻撓醫護人員及救護車到現場救助傷者,脅迫傷者在律師不在場下落取口供以換取治療的權利。警方曾匿藏群眾開路駛入示威隊伍的救護車抓示威者上車,把救護車當警車使用。警方攫取傷者的病人保密資料,在醫院現場巡邏、搜捕。報告提出,香港警方的行為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UDHR) 第3條——確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第6(1)條所重視的生存權。報告特別提出,中國在1998年10月5日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除了人道精神,報告還提出這些醫治權的違反,導致香港公民的人權被侵犯——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及衞生保健安全(即是《世界人權宣言》第20條)。
直至去年之前,在這25年間,Dr Mann認為「香港醫療制度 / 醫管局 / 公共醫療系統絕對可以為其高程度的自主系統(autonomous system)驕傲。它提供世界級的醫療水平之餘,醫療服務更完全是non-discriminatory(無差別待遇/提供)。」
Dr Mann初來香港時為1996年。當時他到中文大學授課一年,卻自此留了下來,先後在中大工作多年、及後在醫院管理局工作,然後私人執業。兩個孩子均在香港出生成長。
「結果到2020年,我仍待在這裏。當時,沒有一個地方比香港更有利於養育孩子。而且香港在醫學專業上充滿機會,醫院服務水平和醫學的研究水平也非常高。」
「這一年,我目擊政府如何系統性的箝制醫療系統。從基建,組織,群組,到個人,拒絕提供安全的醫護空間予一群作出某種政治表達的公民。如今它變成我在世界上見過其中一個最dismaying(令人沮喪、驚愕)的醫療系統。」
沒違國際人道法? 戰事如何定義?
根據現時國際法,假如暴力事件不被定義為國際性或非國際性的武裝衝突,國際社會未能以「國際人道法」規範以至制裁。國際性或非國際性武裝衝突意指使用於向彼此宣戰的國家的暴力,或者國家內戰。
換句話說,民權抗爭運動引發的暴力或衝突,執法部門和平民之間的武鬥,不被納入國際人道法定義的內戰或國際戰爭的武力。
身在中大、理大現場,Dr Mann認為兩場抗爭事件如同戰役。警察在一方,示威者在另一方。各有鮮明可辨的制服。雙方各持其views(立場),為了要「控制領土」,雙方成員為計策得以實行而聽從指令,對對方行使武力,造成傷害。這些都符合「戰事」的定義。
Dr Mann當時是中大救援隊伍的一員,數天裏留在體育館、課室架起的、可比「戰地醫院」(field hospital)的救援區當值。但運動中衝突的情境符合國際人道法的「戰爭」定義,因而受到人道法的制約嗎?並不。但Dr Mann指出,這個和戰區無異的現場,中性中立的人道工作是合理而有需要的。
日內瓦公約(Geneva Convention)草議於150年前、大規模修訂是二戰後的1949年,「後來國家間的戰爭愈來愈少,愈來愈多是國家裏的武裝衝突。是故該法被修訂、延伸(modified and extended)至國家內的武裝群體。但到今天,國家內最常見的武力,不是雙方武裝衝突,而是存在於國家執法部門和他們的市民之間。是故,需要考慮的是,國際人道法的customary(常規)和精神是否可以應用到哪怕是關於政府執法部門和他們市民之間的大規模暴力和傷害(injury)。」
近月,Dr Mann也有參與聯合國為加強醫療人員及平民權利保障正在展開的共識作法 (Working Protocol)的商討工程,以及延伸日內瓦公約涵蓋範圍的可能。這個工程浩瀚而需時,涉及多方共識包括各國政府執法部門、人道組織、公眾、非牟利組織(NGO)、各方持分者等。
Dr Mann為聯合國這項工作提供專業意見和現况觀察。「我的角色是介入檢閱此共識的視角和內容。」Dr Mann指希望共識最終能建立並寫入個別國家的成文法(codified (to Statutory law)),成為具普遍效力的法律條文,而不只是習慣法(customary law)。
「以能真正做到系統性的、對醫療制度的保護,任何受傷的個體,不理是任何位置的人,他們都能接受IMPARTIAL CARE,中立的人道救援。」
然而Dr Mann一轉念,說,不如換個看法:就算世上所有法律都不存在,所有人和群體都有道德責任,需以humanity(人道)作為行為的基準。
「而人道是什麼?就是紓緩以至解除痛苦(relief of suffering),是保護人類健康,生命,以及尊嚴。」
國際法律或守則的習慣法性質,對非民主專權政府而言,這所謂的第三方真正公義的制裁者到底是最後一根稻草,抑或並不存在?Dr Mann相信國際壓力仍然有所作用:「聯合國高層將會向人權高級專員和總監報告,報告制度將會是開放的,其他國家可查核,而且相信會影響中國和香港政府對香港市民的作為。」
他提到歷史上有先例,例如德國外交部長就1991年起於前南斯拉夫內戰因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的提案,1993年安全理事會通過成立審理起訴涉及該罪行人物的國際刑事法庭。國際刑事法庭最後起訴了161人,當中90人因干犯嚴重罪行而遭囚禁審判,包括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
即使在民間社會如此活躍,他很清晰的分辨自身作為專業人士的影響力,和政客或任何組織的職員的分別。「作為一把獨立的聲音,只想我的聲音被聽見,這是我的職責,(從人道和醫療現况)代表香港人向外發聲,給予證辭,專業意見。正如其他香港人也應該向國際為自己的地方發聲一樣。」
而過去這一年,Dr Mann說,香港需要一把人道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