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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搶槍案 警指一月千小時睇片 官稱睇足24小時都唔夠 明報專訊

上水搶槍案 警指一月千小時睇片 

官稱睇足24小時都唔夠

明報專訊   05/08/2021


警員招達豪


    18歲青年涉在前年12月28日「和你shop」中,搶去警員一支霰彈槍及參與暴動等一案,昨於區域法院續審。負責翻查片段及辨認被告的警員供稱,曾花1個月、共約1000小時翻查當時片段,法官姚勳智即席計算後稱 「唔係十分理解,就算24小時不斷睇,都用咗41日」。該警員招達豪隨即改口並即場計算:「大約一半,500啦,一日睇5至6小時,一星期睇25小時,一個月100小時。」旁聽市民聞後竊笑。


被搶槍警證供不符有前科

昨遭辯方質疑認有「疏忽」


    辯方曾反對透過片段辨認被告的警員招達豪出庭作供,惟姚官聽罷招的證供後予以接納,稱會衡量給予多大比重。招作供時稱,在該100小時內重複觀看商場閉路電視片段及新聞直播,惟遭辯方盤問時質疑,沒將所有已觀看的公開媒體片段記錄於調查報告,招表示同意。他又同意辯方所指,被告的紅白黑色波鞋是經常出現的鞋款組合。


    另外,被搶槍的警員 X 昨續作供,在接受辯方盤問時被提及,X 去年曾於裁判法院以證人身分作供,遭裁判官質疑其證供與片段有關鍵出入,因此不佔任何比重,該案被告最後罪脫。辯方問他有否從新聞上得知此消息,X 稱不知道,又指「壓力大,唔想加大壓力」,辯方質疑 X 因該案而申請匿名令,X 解釋,他由2019年至去年一直被滋擾。


    X 庭上聲稱曾用警棍擊打被告4次,遭辯方質疑與書面證詞有出入,X 解釋當時「電光火石」,直至去年案件主管讓X翻看片段才發現次數有不同,X 同意是疏忽,又對其書面供詞無提及曾檢獲懷疑屬於被告的雨傘,X 稱「呢個我認為我有改善空間」。


    被告陳鎮顯 (18歲) 承認兩項拒捕罪,否認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襲警3罪,昨亦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今天會決定是否出庭自辯。案件將於8月11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 6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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