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申請留台 須報曾否宣誓效忠政府
明報專訊 13/06/2021
台灣政府本月1日修訂「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新增一欄要求申請人申報現在或曾經在香港、澳門政府部門任職,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同時原本申報書上要求填寫在港澳畢業後或近10年的工作經驗,更改為在「大陸地區」及港澳的所有工作經歷。有公務員工會代表表示,期望其他地區可理解香港公務員實際情况,又呼籲準備加入政府的人要考慮各種影響。
按台灣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網頁,18歲以上港澳居民需填寫「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最新6月1日的修訂版,新增「現 (曾) 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並需填報更長時間及新增在內地的工作經歷。
陸委會稱倘有危台利益之虞 申請將不獲批
陸委會回覆本報表示,對於香港申請來台居留的條件及申請表格欄位設計,都尊重主管機關依法行政;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者,其申請案得不予許可。針對港澳居民居留定居申請案,主管機關均依相關法規審理,該會對個案沒有評論。
梁籌庭冀其他地區理解港公務員情况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香港無法阻止台灣有任何安排,他期望其他地區可理解本港公務員的實際情况,在沒有辦法下亦需順應政府。問到會否擔心台灣的行動會影響政府招聘及影響非公務員政府員工簽署聲明的意欲,他認為,日後要加入政府的人,需將各種影響歸納於加入政府的考慮因素之列。
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主席李大壯表示,去年台灣就港澳居民申請赴台設限,認為今次安排說得更清晰。他指港澳台之間的交往仍按《港澳條例》,未有改變,又說現時的港台關係雖不算好,但與2000年前比較肯定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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