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9

逃出香港的「軍規22條」窘局 Martin Purbrick

周日話題:Escaping Hong Kong's Catch 22 逃出香港的「軍規22條」窘局

文 : Martin Purbrick (前香港皇家警察,曾任職政治部,負責反恐及刑事情報科的三合會研究等工作)   

譯 : 葉杏麗

01/12/2019


   香港的暴力情况已到了令人惡心的地步。70歲老伯被示威者擲下磚頭致死;男子在追趕示威者後被放火焚身;路人因不同意示威者做法而被毆。中文大學遭嚴重破壞,理工大學更是如同戰場。如何結束導致這些暴力的整場危機,是如今唯一最重要的問題。

    香港已陷入一種示威者和警方都重複行使暴力的「軍規22條」式窘局。「軍規22條」(Catch 22)是約瑟夫.海勒(Joseph Heller)在其1961年同名小說《第22條軍規》中新創的詞語,意指一個進退維谷或非常棘手的處境,因涉及自相矛盾或互相依存的情况而沒有出路。香港政府不採取政治舉措打破示威者與警察之間的暴力循環 ,也就把我城置於「軍規22條」般的境地。

    政府未有為贏取大多數民心而謀求使暴力降溫,又或致力於有意義的溝通或讓步。政府和警方的取態是一應反對所有政治示威,把大型的和平示威與較小規模的暴力示威扯上關係,並以警隊的武力回應暴力。這做法並沒奏效,只見示威持續、暴力升級。為應對(往往表現暴力的)示威者,警方的做法是使用武力,而政府則實行限制自由,結果削弱了警方和政府的認受性;萎縮的認受性導致更多示威、更多暴力,警隊也就用武更多。這個暴力循環已變得極端,令警方大大喪失公眾信任,而冲蝕了港人和平示威的暴力激進示威者,也受到人們的極度憤怒。

統統武力鎮壓 暴力循環變極端

    我們是如何走到這個局面的呢?6月12日早上7時,我在上班途中走到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大樓一帶,看看有多少示威者。到7時半,示威者已團團包圍着政府大樓。大樓外部署了大批佩有保護裝備的警員,一副準備開打而不是對話的樣子。絕大部分示威者都是和平的,有人在唱廣東話歌和聖詩。然而,也有一班較少數的年輕人志不在和平。我跟一些後生仔談,問他們想做什麼,他們告訴我會「對抗警察」。我很震驚,因為他們很有禮,受過教育,也會說英語,但卻決心要對抗警察。那一天以暴力告終,幾百名示威者攻擊警察,而警察的反應是對所有和平群眾使用武力。由那天開始的事件,其後都成為暴力循環加劇的解說圖。

    7月14日,警方在繁忙的新城市廣場內追擊示威者,在場購物的人、帶着家人的市民都驚恐不已。自此警方屢次進入繁忙商場追捕示威者,因而失去普羅市民的支持。防暴警察進入繁忙商場追捕,令無辜者安全受到威脅,這做法實在與警察保護公眾安全的職責相悖。

白衣打人 事關長期縱容鄉黑

    7月21日,身穿白衣的鄉民和黑社會在元朗西鐵站襲擊市民,數以百計的人急電報警,但直到襲擊開始39分鐘後,才有警員到場;襲擊其間曾有兩名軍裝警員離開西鐵站,對事件不聞不問。我收到的情報消息稱,襲擊早在一周前已策劃,有人設立了一個龐大的WhatsApp群組以組織參與者,當中涉及5個不同的黑社會幫派。警方怎麼可能袖手旁觀,任由事情發生?這是維持治安的失誤,失誤不在於警方沒有即時反應這麼簡單,而是在於未能事先發現將有襲擊並阻止其發生,也在於警方向來維持新界治安的手法,容許了黑幫在鄉間盤踞坐大,成為影響村代表以至鄉村物業的勢力。

    8月31日多區有大型示威,警方接報一名男子在太子站揮舞斧頭,襲擊他人,於是派速龍小隊到場。人們拍到的視頻可見,警員在停靠月台的列車上毆打乘客,包括許多身上並無示威裝備的人。這些全副武裝的警察,無差別地毆打手無寸鐵而毫無反抗的人,事後又阻擋急救人員進入月台,傷者延至幾小時後才送到醫院。警察用武的多段視頻,及其拒讓傷者迅速得到醫療救治的不當做法,令陰謀論浮現民間,稱警察殺了示威者並隱藏屍首。就是這樣,警隊完全失去了公眾信任。

    而警方恣意使用催淚氣體,並未令示威止息,更令其進一步冒犯大部分的無辜百姓。直至11月底,警方在連月示威中施放的催淚彈超過9000發。這看起來是匪夷所思的,因為與警察對峙的示威者幾乎全戴有防毒面具,最受催淚氣體影響的其實是無辜的街坊和旁觀者。11月11日,警方在數以千計中環白領外出午膳的時候,於畢打街向示威者施放催淚彈。催淚氣體還曾被射進地鐵站入口、屋苑、行人天橋。10月醫學期刊《刺血針》刊登的一篇文章表示:「在人口稠密的市區使用催淚彈來控制人群和暴亂,但政府為公眾提供清除殘留污染指引,以及保障旁權者、受影響社區與持份者健康的措施,卻乏善可陳;隨着香港事態持續,人們必須檢討如此做法是否洽當。」

隨意抓弱者 暴力分子卻跑掉

    警方以非法集結罪的名義,拘捕大批沒涉及暴力的示威者。截至11月中,警方引用各式罪名拘捕的總人數超過4400。從一些紀錄拘捕過程的視頻明顯可見,警方拘捕暴力示威者(他們很多看來較強健)的成功率有限,但拘捕那些體格較弱、被追時不能快跑的示威者,卻遠遠較易成功!然而,以非法集結為由在示威區內隨意抓人,並未能解決問題的癥結。關鍵是一班相對小撮而未被捕的暴力激進分子。

    警方6月12日在金鐘和7月21日在元朗維持治安的失誤,警察無差別施放催淚彈、在政治示威中大舉拘捕任何參與者的做法,都無助遏止示威暴力。利用警隊去打擊就着政治議題抗議的民眾,只會帶來策略上的失敗,令更多人失去對警方和政府的信心和信任。

    香港民意研究所倡導的「我們香港人」民意調查,正正突顯了大眾信心信任的凋零。調查問道:「有意見認為警隊幾個月嚟出現咗濫捕、失控等唔專業嘅行為。你有幾贊成或者反對呢個講法?」67%的受訪港人同意這個說法。

    警方現正處於「軍規22條」式的窘况。警員對暴力挑釁的示威者用武,是因為上級命令和警隊手冊都要他們必須這麼做。然而,對着一整群示威者使用警方的武器(催淚彈、橡膠子彈、海綿彈、水炮),卻會觸怒政治示威者;他們看到的是警方過分使用武力,於是也就提升暴力回應。警察受制於自己的守則和指令,是不會改變的,因為那些守則要求他們服從指示。而主要有兩個關鍵問題,導致警方自己掉入「軍規22條」的窘境。

長遠管理衝突不靠鮑威爾主義

    第一個問題是,警員使用武力的守則只能由警方高層修改。警隊是紀律機關,指令由上至下;但要令一個機關迎來轉變,相關構思必須由下而上,由具創意想法的中層管理者提出。美國軍方就是一個紀律機關經歷信條變革的例子。美軍在2003年攻打伊拉克之前的策略建基於「鮑威爾主義」(Powell Doctrine),即用排山倒海的武力打勝仗;但後來美軍改採「彼得雷烏斯主義」(Petraeus Doctrine),放輕武力的使用,而是更側重於長遠管理一場衝突。彼得雷烏斯在伊拉克有一句很出名的話,他問記者:「告訴我,怎麼讓這裏收場?」離開伊拉克之後,他督印了《反叛亂戰地手冊》,強調美軍期望領袖既會思考也會作戰。手冊中有些一反常理的指引,例如「有時毫不作為就是最好的反應」。香港和伊拉克的情况非常不同,但香港警方也應該學習如何鼓勵中層管理者運用創意,好能針對轉變中的情勢,迅速調整策略和戰術。

高層無力或無意阻警員濫暴

    第二個關鍵問題是,前線警員暴力對待示威區內任何人的行為,並未受到管理層的有效控制。實在太多的視頻證據顯示,前線防暴警員使用過分暴力拘捕任何人。這情况應該在衝突的早期就被阻止,但警方高層一是阻止失敗,一是無意控制前線警員。這種往往旨在懲罰而非拘捕的無差別使用武力做法,在在令公眾失卻對警察的信任。

    政權是暴力的專利者,意思是但凡其他人的暴力都是非法的。然而,即使是政權機關(主要是警隊)行使的暴力,也應該在法律範圍之內。這正正是法治觀念那麼重要的原因。顯而易見,示威者使用暴力必須被捕,因為人人都受制於法律。法治觀念的意思是,統治者不會凌駕於法律,因此如果警員犯法,也應該被檢控。但當下的情况卻是失去了這方面的問責。

問責暴力 唯有獨立調查委員會

    要令香港人相信暴力示威者和警察一樣受制於法律,唯一方法就是成立調查委員會,問責在2019年連場示威中的所有暴力事件。很明顯,有部分示威者曾使用暴力,這該由委員會作出調查和提交報告。同樣明顯的是,警方使用的武力程度遠超社會預期,這是必須檢討的。調查委員會的成員必須獨立於政府,最理想的做法是由司法機構人員擔任。

    香港市民需要知道暴力因何發生的真相,包括為什麼警方要使用這些武力。唯有成立調查委員會,方能令香港走出困住我們所有人的「軍規22條」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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