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視野:加泰隆尼亞獨立運動真的Stand with Hong Kong?
文 : 麥瑪麗 (西班牙西維爾大學新聞和東方研究系副教授,亦是西班牙最大網報EI Confidencial的記者。「佔領運動」期間及以後多次來港研究香港的民主運動,並經常在西班牙媒體撰文討論香港政治形勢)
譯 : 鄭宇碩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退休教授)
01/12/2019
各位香港朋友,自「雨傘運動」以來我多次訪問香港,支持你們的訴求,關心你們的困難,參與你們的遊行,感覺上有如你們的一分子。當我聽到「送中條例」的修訂,我感到憤怒;你的苦難和理想,我一直分享。
過去數年,我盡力在我的祖國西班牙提高當地市民對香港問題的認識。我邀請多位香港民主運動的負責人來西班牙出席學術和政治論壇,為媒體寫文章,游說政府和社會人士,組織研討會、會議等。這些努力讓我感到生活更有意義。雖然我目前工作過勞身體不適,影響到我的工作和活動。
最近當我看到一些香港示威者揮動我家鄉加泰隆尼亞的旗幟而誤解當地的實際情况,我不禁熱淚盈眶。這是我寫此文的基本原因。希望香港民主運動的朋友明白,捍衛加泰隆尼亞獨立旗幟(the Catalan Estelada flag)的人士,特別是那些從事暴力活動的少數,並不愛護香港,以及其市民的訴求。
他們只是利用香港的危機來支持他們的議程,利用香港人的抗爭和犧牲為他們的利益服務。如果你們支持加泰隆尼亞獨立運動,你們會發現西方國家的政府對你們的支持會下降,因為你們與一個破壞民主基礎的運動掛鈎,而你們正在爭取民主。一些爭取加泰隆尼亞獨立的人士其實是隱蔽的法西斯分子,香港人應該對他們有深刻的認識。
在國際媒體傳播的加泰隆尼亞人抗議的形象很容易引發香港示威者的共鳴,後者因而同情及支持加泰隆尼亞獨立運動自然毫不意外。多個加泰隆尼亞的激進人士嘗試模仿香港的抗議活動,甚至與香港的示威者接觸「取經」。兩地有不少的共同點﹕它們的市民要求以公投的方式表達他們改革的訴求;兩地的示威者同意爭取自決、採取公民抗命的方式、宣傳主權在民。
但是像我這樣有幸在加泰隆尼亞出生而曾多次訪問香港的人就會明白兩地相同之處止於上述,相異之處在細心觀察下是嚴峻而重要的。
西班牙民主指數居全球19位
首先,就基本政治制度而言,西班牙是完全民主的國家,充分奉行法治。根據英國《經濟學人》雜誌2018年的民主指數,西班牙高據全球第19位;中國則排第130位,屬於「威權國家」的類別。就多元化和選舉過程的質素而言,差距就更大:西班牙10分中得分9.17,香港3.08,中國0分。這正是香港人爭取「五大訴求」中全民參與而無外力干預的民主選舉是其最重要的訴求。而加泰隆尼亞人則自1977年西班牙民主化開始已享有民主選舉的權利。
民選政府議會 加泰早享高度自治
在西班牙的憲政架構中,加泰隆尼亞人享有高度自治,其地方政府亦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力,其人民可以選出地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目前由民族主義的政黨執政。在西班牙的議會,這些少數族裔的群體在選舉制度中佔有一點優勢,因為他們選票的權重比一般選民稍高。正因為這樣,過去42年,加泰隆尼亞的國會議員在全國的政府中,不管左翼或是右翼執政,均能享有一定的角色。
簡單地說,加泰隆尼亞人已擁有香港人正在爭取的權利。從這個角度,就很容易看到兩地的分別。雖然是一個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香港仍然沒有民主選舉,它的政府缺乏代表性和認受性。在香港示威者的對立面,是一個愈來愈受中國威權主義影響的政治、經濟體制,後者愈來愈漠視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原則以及諸如《中英聯合聲明》等國際承諾。再者,香港人的基本言論、示威、集會結社和政治參與等權利正受到來自北京干預的侵蝕,正如國際特赦組織譴責「佔中九子」被起訴。
在法律的框架下,加泰隆尼亞人和香港人的訴求也有明顯分別。大部分香港人認為要遵守基本法;而加泰隆尼亞的分離主義分子拒絕承認為他們的自治奠基的憲法。正因為如此,主權在民的民主訴求在兩地有相反的意義。在香港,就憲制架構下對主權的限制為市民廣泛地接受,一些示威者引述民意調查,指有不少人認為自決有其憲法基礎,並認為政府有責任保證自決的權利。
不過在加泰隆尼亞,人民一定程度上已經享有憲法上自決的權利,因為過去40年以上,他們有權選出他們的政府和議會。事實上,過去公投結果反映,今天所謂爭取加泰隆尼亞人主權正是不民主地把分離主義強加於整體的加泰隆尼亞人口,包括選擇留在西班牙的超過一半的市民。
「兩地危機可比擬」 說法存3謬誤
根據上述的解釋,有關把加泰隆尼亞現時的衝突與香港目前的危機比擬,有必要指出三項廣泛的謬誤。
首先,從沒有加泰隆尼亞人因投票的行為入獄。一些錯誤的國際媒體報道最近一些加泰隆尼亞獨立運動的領袖被判坐牢並不是因為他們的投票行為。投票當然不是罪行。但是利用西班牙民主憲法賦予加泰隆尼亞的自治權力進行「誘使、持續並執行一項公開的、不守秩序的起義」針對現行的憲法就是犯罪,而這正是加泰隆尼亞領導人的行為。
2017年參與自決公投的眾多選民沒有被起訴。被判囚的只有12名獨派領袖,其中9人被判煽動叛亂罪成,其中亦有觸犯虧空公款罪。這些不是普通市民,而是公職人員,他們是加泰隆尼亞政府的官員,行使地方政府的公權力違抗上級政府,阻撓公義的落實。因此,他們並不能被視為政治犯。
強行推動公投,這些政治領袖不但違反西班牙憲法,亦違反加泰隆尼亞的自治法和有關地方政府權力的法律。再者,他們無視當地議會反對派的聲音,以及並不支持獨立的過半加泰隆尼亞市民。他們為了自己的訴求濫用公帑,浪費納稅人的金錢。他們亦違背了西班牙和加泰隆尼亞司法部門的裁決;並欺騙了加泰隆尼亞社會,讓它以為公投的結果有法律效力。結果他們宣稱加泰隆尼亞是一個新的獨立國家,只是一場鬧劇或假裝的政變。
爭取獨立 加泰有法定程序可循
其次是支持獨立力量號稱民主,但事實上並不民主。西班牙沒有譴責分離主義。加泰隆尼亞的當權者倡導分離主義,但並未因此被迫下台。西班牙作為一個自由民主國家的法律容許分離主義的倡議,只要倡議者在爭取他們的訴求時遵循法治下的有關法律和程序。如果支持加泰隆尼亞獨立的人士能取得加泰隆尼亞議會三分之二多數的支持,他們可就憲法的第一條第二節和第二條向西班牙的參眾兩院動議修憲,從而為西班牙所有自治區取得自決的法定權力。
上述的修憲動議尚要取得全民公投的同意,因為根據主權在民的原則,全體西班牙國民是民主政體的政治主體,而現行西班牙憲法是經由90.5%的加泰隆尼亞選民通過的。不過分離主義的力量沒法取得足夠的支持和同意去循憲法的渠道實現他們的訴求。
他們因此採取不民主、沒有認受性的方式,把他們的意願強加於和他們持不同意見的人,即是不支持獨立的最少51.6%的加泰隆尼亞人。正因為這種不民主的做法,加泰隆尼亞的多元共存和民主自由受到嚴重侵蝕,面對媒體的控制和針對親西班牙市民的排外情緒的騷擾不斷增加。不幸這些分離主義分子是國際宣傳和自我迫害的專家;他們散播西班牙不是民主國家的扭曲形象,而事實上他們正在攻擊西班牙的民主體制。
最後,進行暴亂的不是保安部隊,而是激進的暴力示威者。自從十月十四日法院對加泰隆尼亞的領袖判刑後,地區上出現支持獨立運動者鼓動的街頭暴力活動;支持獨立的地區政府主席沒有強烈譴責,這當然並不意外。這些侵犯加泰隆尼亞人的暴力示威者並非警察,而是少數的蒙面人和隱蔽的陰謀家,他們不顯露身分而無差別的暴力影響普遍市民,包括支持分離主義者。
這些暴力經常涉及沒有政治意圖、來自加泰以外之人的搶掠和破壞,顯然在道德上毫無認受性可言。市民的自由和安全受威脅,警方自然要介入保護市民,包括支持憲政與分離主義兩大陣營。西班牙維持治安的部隊自然要接受國家民主制度的監察和審核,獨立媒體和公民社會組織也承擔同樣的責任。警方如有不守法的行為,自有有效的機制制裁。不過就現有資料而言,加泰隆尼亞警方的表現並未有像香港警察般失去市民的信心。剛好相反,警員相當高的受傷數字大概可以反映他們處理示威時的克制。
總體而言,加泰隆尼亞與香港的形勢有顯著分別。把兩地的示威活動視為相同性質缺乏事實基礎,並會破壞兩地的民主訴求。西班牙不是中國,加泰隆尼亞不是香港。香港人支持加泰隆尼亞獨立會削弱香港人爭取民主的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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