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倫理和媒體問責
李立峯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08/04/2021
香港記者協會出版新書《反修例風暴採訪戰場》,既是以專業記者的角度為兩年前的一場社會運動作出記錄,也是一次機會,讓新聞工作者跟公眾一起反思和討論在運動期間出現的各種有關新聞採訪的問題。在日常新聞工作中,專業倫理問題要不早被常規化成為新聞工作的一部分,要不就給人一點抽象和離地的感覺,但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專業倫理問題卻變得具體和貼身:媒體應否為七一衝入立法會並除下口罩發言的示威者打格?在衝突場面中,若眼前的示威者或警察身處非常危險的境况,新聞工作者應否放下記者身分出手相救?當前線記者連番受到警方不合理對待時,記者在採訪場合中集體抗議是不是恰當的行為?在理大事件中,媒體報道了被圍困者的「逃生路線」,是否介入了事件?整體而言,專業媒體有客觀持平地報道的職責,這似乎意味着新聞工作者不應站在任何一方,但反修例運動所追求和強調的自由民主,也是新聞自由的基礎,因此新聞工作者跟運動有着某種意識形態上的親近性。到底,新聞工作者應如何理解媒體和反修例運動的關係?
把行徑的道德基礎說清楚
記憶中,當時不少新聞工作者不時爭辯這些問題。新聞工作者願意就這些問題多作討論,絕對是好事,因為專業倫理從來不應只是一堆死板的教條。世界各地的新聞專業組織都有他們的道德守則(code of ethics)。這些守則總不免會提到一些關鍵詞,如客觀、持平、中立、多元、公眾利益等等。但什麼叫做客觀?怎樣才算持平?如何衡量一單新聞涉及的公眾利益?這些問題都沒有簡單的答案。
如果新聞專業倫理不是一堆簡單而死板的規條,那可以是什麼呢?新聞學者Theodore Glasser曾嘗試利用社會學家哈伯馬斯的「論述倫理」(discourse ethics)來理解新聞專業倫理。他指出,專業倫理應被視為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堆業已存在的結論。在一件事件中,一位新聞工作者的行徑是否符合專業倫理,雖然有客觀持平這種基本概念存在,但更重要的是新聞工作者自己能否論述自己的行徑的道德基礎,能否說服同業以至公眾其行徑是恰當的。這種討論有時可以幫助新聞工作者達至共識,而就算沒法達至共識,持不同意見的人至少可以將其判斷背後的理念和價值基礎說清楚。所以,Glasser認為,新聞專業倫理跟問責分不開。所謂問責,就是英文字accountability的根本意思,即ability to give an account,給予一個合理說法的能力。從這個角度看,香港的新聞界在反修例運動期間的專業,部分就展現在當時出現的各種關於新聞倫理的討論當中,若新聞工作者之間爭論不休,是因為他們都尊重自己的工作。
沒傳媒經驗的政務官 新聞判斷從何而來?
相比之下,近日的香港媒體出現另一種極端的狀况。據媒體報道,新任廣播處長甫上任,就強調節目要能夠通過他的「持平測試」(impartiality test),才可以播放出街,而上任一個月多一點以來,已經有數個節目被抽起。問題是,對一位新聞工作者而言,從踏進新聞行業開始,就會進入一個專業社會化(professional socialization)的過程,通過日常工作、跟上司和同事的交流、對媒體表現的觀察、自身的經驗等,他會發展出一套專業判斷。所以,一位資深新聞工作者的專業判斷,很大程度上來自身處的媒體機構和專業社群,也因此,其專業判斷跟整個專業社群的判斷不會相差太遠。但一位沒有傳媒經驗的政務官,其新聞判斷從何而來?他又如何確保自己的判斷能真正符合專業要求?
也許,從政府的角度看,香港電台既是傳媒機構,也是政府部門,既然可以委任一位沒有政府工作經驗的資深傳媒人領導港台,也可以委任一位沒有傳媒經驗的資深公務員做同樣的位置。如果這算是委任政務官做廣播處長的理據的話,那麼政務官廣播處長大可以集中處理屬於政府部門運作範疇的工作,專業新聞工作就盡量放手給專業新聞工作者去做,真正的體現《香港電台約章》中明言的編輯自主。
為何被抽起港台節目 「不持平不客觀」?
當然,編輯自主不代表港台員工「想點就點」,就如文章上面說到,新聞和媒體工作,無論對內對外,都應該要公開問責的。但同樣道理,如果領導層對新聞工作的成果有意見,甚至要去到把節目抽起的地步,最起碼要做的就是對員工以至公眾把道理說清楚。而把道理說清楚,並不是隨便搬出兩三個關鍵詞就算。港台管理層會見港台顧問委員會時,指出那些被抽起的節目「可能不符合通訊局電視業務守則、內容不持平和不客觀,不符合《約章》和《節目製作人員守則》」(來自港台網上文字報道)。管理層堆起一堆說法,說到底就是「不持平不客觀」而已,若節目持平客觀,自然也符合守則和約章了。不過,為什麼那些被抽起的節目「不持平不客觀」?若這點不解釋清楚,「不持平不客觀」就只是隨時被挪用的「萬能key」,只是審查的藉口。
講持平 「適切的」原則很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今時今日政府官員提到香港電台要持平時,極少提到「適切的」這個原則。公共廣播傳統強調的是due impartiality,due這個字很重要,意謂如何才算持平以及如何達至持平,是相對於節目類型及報道題材等因素而言的。香港電台的《節目製作人員守則》是這樣寫的:
「適切的不偏不倚並不是要求在處理每一個公眾關注的題材時採取硬性的絕對中立,也不要求偏離公平開放社會視為基要的自由、民主、人權及法治大原則。倘若為了試圖不開罪任何人,不驚動任何機構,而不盡力去全面和公開地探討有關的論題和事件,則我們是有瀆職守。」
用一個例子說,一個節目探討政治爭議,固然要包容不同政治觀點,做到立場上的不偏不倚,但若節目的題材本身跟政治沒有什麼關係,為什麼一定要有不同政治立場的人或機構在節目出現?無論如何,港台的管理層有責任說明的是,被抽起的節目集數,就其題材及節目類型,具體地說有什麼不持平的地方。只有內部問責,才能確保機構的恰當運作。只有向公眾問責,才能體現媒體的專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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