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1

「流水集會」 7泛民組織集結罪成 官裁屬遊行非「疏散」 無發言指示亦可視組織者 明報專訊

「流水集會」   7泛民組織集結罪成 

官裁屬遊行非「疏散」    無發言指示亦可視組織者

明報專訊   02/04/2021



    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立法會法律界前議員吳靄儀等7人,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各一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獲准繼續保釋至4月16日求情及判刑。法官胡雅文表示,各被告為泛民陣營具影響力者,有前議員,甚至3名資歷深厚、對《公安條例》非常熟悉的律師,獲邀時已知遊行未經批准,若沒他們帶領,「此遊行不太可能成形」,即使不是每人都有就遊行給予指示或發言,亦可視為組織者,形容他們「行動如一、行動同一、罪責如一」。


    案中9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區諾軒(見表),其中梁耀忠、區諾軒早前認罪,7人則不認罪。除梁國雄曾有案底,各人都無刑事案底。黎智英、梁國雄及區諾軒因涉違《港區國安法》還押,其餘6人獲准繼續保釋。除梁耀忠外,各人須交出旅行證件,包括BNO。



何秀蘭失望   李卓人:倘入獄是一生榮耀


    何秀蘭表示對裁決失望,李卓人則表示如被判入獄是「我一生的榮耀,是我驕傲」,因與香港人同行。昨日多國總領事館派員到場旁聽,包括瑞典、德國、新西蘭、歐盟等,其中瑞典駐港總領事館副總領事雷博恩表示仍需研究判辭。歐盟發聲明,對多名香港政治人物被起訴表示關注,並會繼續監察事態發展。


多國領館派員旁聽   歐盟:續監察事態發展


    區院法官胡雅文在裁決中除了駁回辯方質疑《公安條例》合憲性問題,並按證供分析,民陣只獲警方批准舉行前年8月18日在維園的集會,但由維園至中環遮打道的遊行不獲警方批准;由於當日遊行人數超過30,遊行者在隊頭持有寫上「煞停警黑亂港 落實五大訴求」橫額,可見他們有共同目的,所以此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惟本案的爭議點是,各被告是否組織並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還是只是協助民陣安全有序地為集會的人潮作「流水式疏導」。


    胡官分析證據時表示,當日下午各被告帶領群眾起行前,沒證據顯示因人流過多而有即時危險,或人流不能透過附近出口或港鐵站疏導;而且遊行隊伍的人所喊口號無一與疏散有關,沿途持着橫額,並到中環遮打道時放在地上,示意結束,反映聚集只為了遊行,與安全疏導的目標相違背。


官:拉橫額證共同目的   沒證據需疏導

路線與原本警方反對「近乎一樣」


    另外,民陣與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在事前的記者會中,呼籲巿民出席集會,其中梁國雄更提及「be water(如水)」,稱會與各人「手牽手行到最後」,胡官認為他們關於「流水式」的言論看似是「集會號召(rallying cry)」,多於解釋疏散計劃。


    法官表示,各被告帶領遊行路線,與原本警方反對的遊行近乎一樣,顯然並非巧合;加上各被告為泛民陣營具影響力者,有立法會前議員,甚至有3人為資歷深厚、對《公安條例》非常熟悉的律師,民陣顯然因象徵意義,邀請各被告協助帶領違抗警方決定,而且民陣申請遊行被拒的消息獲傳媒廣泛報道,認為各被告必然明知而參與此未經批准遊行。



指辯方未證被告當天出現原因


    對於黎智英一方稱沒參與規劃路線,只是受邀出席並跟隨前行,吳靄儀亦只是途中加入隊頭,兩人難被視作組織者。法官反駁,辯方亦無直接證據證明各被告當天出現的原因,即使各人沒給予指示或發言,或沒完全參與整個遊行,亦可視為組織者。


    法官認為,若當天的未經批准遊行「沒有各被告手持橫額組成隊頭,遊行不太可能成形」,最終裁定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7名被告兩罪罪成。


【案件編號:DCCC536/20】



李柱銘聞判平靜:官司不是贏就是輸 

步出庭外民眾聲援   吳靄儀微笑頷首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法律界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昨與其他5名被告同被裁定兩罪罪成,案件除了是李柱銘及吳靄儀首次被起訴、定罪,亦意味分別年過八旬、七旬的兩人或將身陷囹圄。兩人昨聞判後表現平靜,甫步出庭即獲旁聽市民鼓掌支持。被問被定罪心情,李柱銘只稱「官司不是贏就是輸」,會研究是否上訴。


兩人首被定罪   李為港最資深大律師


    昨日開庭前,李柱銘走到公眾席與友人閒聊,包括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等,其間有人問他「有無信心?」李柱銘笑而不語。裁決後,李步出庭外,多名旁聽市民鼓掌,李柱銘微笑點頭回應,並向市民揮手。吳靄儀昨離開法庭時,市民掌聲不斷,她微笑頷首,並與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相擁。


    李柱銘及吳靄儀均是馳騁政界、法律界多年的「元老」。82歲的李柱銘,現於執業大律師名冊名列第一位,是本港資歷最深的資深大律師,1985年起擔任立法局議員,至2008年宣布不角逐立法會議席。推動民主運動多年的他,早前亦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72歲的吳靄儀則為執業大律師,於香港大學先後獲取文學士及哲學碩士,多年來處理不少人權案件,1995首次當選立法局法律界議員,回歸後連任多屆。


會否除牌   大律師會:取決罪行性質


    2000年12月,時任議員的李柱銘、吳靄儀及本案其他被告,包括何俊仁、李卓人、何秀蘭、梁耀忠有份於立法會辯論審議《公安條例》,如今卻因此條例被定罪。至於罪成會否令擔任執業大律師多年的李柱銘及吳靄儀除牌,大律師公會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大律師的刑事定罪會否構成專業失當,取決於罪行性質及嚴重性,執行委員會可決定是否交至「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處理。


    另一被告何俊仁亦是執業律師,香港律師會表示,是否除牌取決於個案的個別事實和違規的嚴重程度。有律師認為,牽涉不誠實或令行業蒙羞的罪行,例如風化案,才有可能被除牌,強調當事人亦可能被警告或停牌,而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的判刑選項均可能是短刑期的監禁,或緩刑處理。



梁耀忠區諾軒求情:遊行和平   圍警總案不可比


    於開審前認罪的梁耀忠及區諾軒,昨日再到法院求情;代表兩人的資深大律師均強調,相比黃之鋒和周庭於前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案,本案遊行和平,並無造成公眾秩序混亂。區諾軒代表律師強調,區遠在日本仍選擇回港面對案件,顯示他勇於承擔;梁耀忠代表律師表示,梁擁有良好品格,更曾於前年7月1日嘗試阻止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強調他深信法治。


律師:梁7.1阻衝擊立會   證深信法治


    法官胡雅文聽畢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與同案7名被告一同判刑,並批准兩人以原有條件保釋,梁另新增不准離港的條件,但區諾軒因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繼續還押。


    梁耀忠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面對的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不予起訴,存檔法庭。區諾軒則承認兩罪。


    代表梁耀忠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求情表示,控方引用黃之鋒及周庭於前年6月21日包圍警總的案例,惟該案案情嚴重性遠超本案,而本案中的遊行無可否認是和平進行。夏博義表示,當日多個港鐵站出口關閉,而涉案的遊行路線多年以來均是合法,希望法庭一併考慮有關情况。夏又指出,梁耀忠品格良好,服務公眾多年,一直關注勞工及長者權益。


    代表區諾軒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區諾軒及早認罪,本於日本修讀博士,仍選擇回港面對,可見他有誠信。彭耀鴻強調,當日遊行和平,並無造成公眾秩序混亂,案情較黃之鋒及周庭一案輕微,加上在和平的集會,集會自由應受《基本法》保障,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或一個相對短的監禁刑期。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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