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去年人權報告:國安定義模糊打壓藉口
明報專訊 08/04/2021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發表《香港年度人權狀况回顧2020》報告,批評政府去年以模糊的國家安全定義限制人權,港人的表達、和平集會等權利面臨嚴峻挑戰,例如因應疫情實施禁止群組聚集的「限制令」後,政府最少拒絕14場公眾集會的申請,包括六四晚會和七一遊行;遊行集會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比例,由前年95%下跌至去年僅67%。報告又批評,「維護國家安全」漸成政府合理化政治打壓的藉口。保安局回應稱報告不符事實,危言聳聽。
67%申請獲不反對書 前年95%
《人權回顧》報告集中於去年6月30日實施「港區國安法」後,以及新冠病毒疫情對本港人權狀况的衝擊。報告指出,特區府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持續打壓和平集會權,疫情下更進一步惡化。根據警方數字,去年須通知及已通知的公眾集會及遊行有129宗,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有87宗,即只有67%,較2019年的95%大減。
報告指出,港府實施「限聚令」的防疫措施後,最少14場公眾集會的申請被拒,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批評,政府多次以防疫為由拒絕遊行集會申請,實質剝奪人民和平集會權利。該會引述《約翰內斯堡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自由原則》,訂明人民和平行使表達自由,包括倡議以非暴力手段改變政府政策或更換政府,以及批評國家、政府、政府機構或官員等,也不應被視為國家安全威脅。報告認為,若因公眾衛生等理由限制和平集會,有關限制必須「有必要」和「符合比例」,並參考示威者自願採取的措施,例如限制人數及戴口罩等。
去年本港實施兩項新法例,分別是《國歌法》及《港區國安法》。報告批評,「維護國家安全」漸成政府合理化政治打壓的借口,稱特區政府在國安法生效後一個月,褫奪12名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參選資源明顯針對異見者,包括黃之鋒。
報告形容,特區政府對「國家安全」相關罪行定義過於寬鬆和模糊,執法部門可輕易濫用任意拘捕,造成「令人深感不安的寒蟬效應」。報告舉例,最少7個政治團體在國安法通過後一星期內解散。報告又稱,人民力量譚得志於去年9月6日,被國安處就他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論,以「發表煽動文字」拘捕,其後譚未有被控國安法罪行,卻由專責國安法的指定法官審理,至今未批保釋。
保安局:危言聳聽 居心不良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有關報告不符事實,反對並斥責內容危言聳聽。發言人稱,警方國安處執法,與涉案者政治背景及立場無關,任何誤導的論述,意圖暗示警方偏離這宗旨,皆是嚴重失實指控,突顯背後居心不良,又指因政治目的而詆譭國安法,明顯是採取雙重標準的虛偽行為。發言人續稱,集會及遊行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權利可為維護國家安全等需要,以法律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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