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你留低一起做見證|香港法庭聽審不完全指南
克里斯托 10/05/2020
前不久被朋友問到休息時都在做什麼,我想了想,似乎我近期最經常的活動,是去法庭聽審。由於工作時間不規律,有很多工作日的空閒時間,剛好便於旁聽,於是,我的法庭旁聽之路開始了,也積攢了一疊五顏六色的號碼籌。
我第一次去法庭聽審,是讀書時一門media law課的老師帶我們去高等法院,旁聽一宗殺人案,西九龍重案組警察輪流作供,像極了港產片情節。第二次是佔中審判之時,我去法庭聲援。那天人很多,沒能入場的人們擠滿大堂,耐心等候。記得很清楚,那天的法院案件指引上寫著控辯雙方:「香港特別行政區 vs.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非常震撼,有一種us against the world之感,這樣的人生能算是無憾了嗎?當時的我這樣想。
散場時我在庭外對陳健民老師說加油,我們擁抱了一下——在那時我發現,這種支持,是能給人力量的,不僅是給別人,也是給自己。那個擁抱支撐我度過很多個無助的夜晚。後來我在各種庭審中都見過這種溫柔的力量,大家輕聲互相鼓勵著,對被告、對被告家屬,對身邊的陌生人。在這裡沒有「報仇」和「反抗」,千言萬語還原成運動最初大家脫口而出的一句「加油」。
每次為了盡量能入場,我都很早去排隊,在等待時間裡會把有關案情的新聞看一遍,再搜索被告姓名,有時甚至能看到他們被捕的片段被上載、被譏笑、被惡毒地詛咒,而我能做的,只是跟他們講一句「加油」、為他們打開傘陣而已。
有時是案件提堂,有時是判刑。被提堂意味著即將面對漫長的法律程序,被判刑意味即刻失去自由。有時案件匆忙提堂,律師甚至來不及和被告溝通細節,法官盤問時需要不停與被告交談拎指示。更多的時候,是工作人員飛快念出控罪,「控方指控你xxxx,你明白嗎?」
「明白。」被告逐一作答,我見過最誇張的一次,15個人一字排開。
一次判刑時,被告人的父母就坐在我前面。開庭前律師走過來商討:「量刑起點是十二個月,減刑三分一,應該坐八個月左右。」阿姨小聲道:「麻煩你盡力。」
他們的眼睛一直盯著被告欄,法官宣讀判決,有兩人被判監八個月,罪名是「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仿製火器」。我幾乎要哭出來,新聞裡說這天的其中一名被告,幾天前因為心理壓力過大,吞下了幾十顆安眠藥。
法官甫一宣佈判決結果,我聽到公眾席內一陣刻意的呼吸聲,不知是嘆息還是如釋重負長舒一口氣。「咁就八個月。」有人小聲說。
咁就八個月,咁就有罪,會被控乜罪呢,究竟有幾多種罪呢?我曾經試圖將運動中看到過的罪名全部搜集一遍,後來放棄了——似乎罪名永遠不能窮盡,各種長長短短的描述,有的念到舌頭都打結:暴動、非法集結、襲擊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叫囂擾亂他人作出行為、有意圖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方⋯⋯看起來都差不多,又不一樣,但沒人能說清有什麼不一樣,我覺得我也能照著造出一百個類似的罪名。有時被告再提堂,莫名其妙被改控更重的罪名,或被加控好幾項罪。理據是什麼呢,控方即時拿不出證據,便將案件押後好幾個月,「以便警方完成調查及索取法律指示」。
幾乎都是十幾歲、二十出頭的年輕人。在等待最終結果期間,有人能保釋,有人還押。保釋的代價通常是定期去警署報到、交保釋金、遵守宵禁令、交出旅遊證件和居住在指定地址。罪行較嚴重的,保釋金要交到十萬元,並每天去警署報到。再嚴重一點,不得保釋,還押至下一次上庭。
許多律師在辯護後加一句類似的補充,「⋯⋯但我必須指出,被告被制服後,有兩名警員跪坐在他身上,並對被告面部使用胡椒噴劑。」但警方好像也並沒有因此而付出過什麼代價。
好在也有沈重中的一點欣慰。有一次一位被告被還押四個多月後,經律師據理力爭,最終成功以嚴苛的保釋條件短暫獲得自由。庭審結束時身邊的男生激動大叫:「是不是想不到?我就說她(法官)是好人啦!」
我,作為一個沒付出什麼代價的社運支持者,僅僅是因為受到過一些誤解和歧視,便已經開始不停懷疑「會不會變成condom」,他們在面臨牢獄之災的時候,應該比我絕望太多吧?
事情以衝進立法會開始,以受到法律制裁而結束;以爭取自由開始,以失去自由結束。一個悲傷的隱喻。見過一名被控暴動罪的女生寫:「當拘留48小時後,需要面對的可能是48個月,我真的有勇氣說『我準備好了』嗎?而我又真的有資格去告訴那些已經被關押的人『你唔係condom,冇放棄』嗎?」
被捕後,她不後悔,但一直潛意識裡選擇性去看有關「手足唔係condom」的內容,想找些自我慰藉。她引用了一段話:「社運人士入獄,有些人繼續採取發熱發光的姿態,但了解監倉情況者坦言,這只是有些被鏡頭聚焦的人營造出來的一種觀感。實際上很多入過獄者,都對坐監感到後悔,出來後不少人轉趨低調,改變了生活方式,有些人繼續投身社運,卻已變得精靈,變成精人出口,不再真正挑戰法律冒坐監風險。」
鏗鏘集亦在回顧旺角騷亂的節目中講述,當時被控暴動罪的年輕人雖經過一年半審訊後被判無罪,但人生計劃被打亂,很長一段時間內不想再接觸社運,亦開始認為勇武抗爭是無用且不切實際,連這次的反送中運動也避之不及。社會在承受失去這些年輕人的代價。
坐監實在不是一件有趣的事,入勞教中心也不是,邵家臻在書中這樣描繪他163天的牢獄生活:「⋯⋯當中有夜不成眠,有混沌晦暗,有淚眼婆娑,有星斗滿天,有飄飄忽忽,有嘮嘮叨叨,有越俎代庖,有左支右絀,有口齒不清,有氣急敗壞,也有misplaced rage。」
法律下只有守法者和違法者之分,不管入獄理由多麼浪漫,也不論心理建設多麼強大,當結局被真實地嵌套在每一個個體身上時,我還是覺得深深的無力,哪怕你告訴我吾道不孤,世界上的國家都在走相似的民主路,反抗威權的人前赴後繼,他們都是歷史的英勇註腳。
歷史會判他們無罪嗎?我不知道。佔中九子案,法官向全香港宣佈,「公民抗命」不是抗辯理由。
或許有人撤離較快僥倖逃脫,或許有人負責後勤工作風險較小,或許有人只是剛好沒有出現在現場,被拘捕的人多多少少都替當時在場的抗爭者承擔了一些本該承受的東西,而這讓我非常不安。送飯券是默許前線的合理性嗎?容忍堵路和不合作運動是縱容抗爭嗎?為full-gear的陌生人們鼓掌打氣是煽惑他人犯罪嗎?若把法律後果視為抗爭的代價,那麼整個社會本應一起受罰。我想起那一個個驚心動魄的夜晚,出現在法庭案情陳述中的大埔、尖沙咀、理大、油麻地、漆咸道南、元朗⋯⋯一個個熟悉的地名也曾是我心之所至。
案件陸續開審,接下來幾個月還會有許多人被判刑,我想,在社運低潮期,除了不放棄希望,繼續「和你唱」、「和你lunch」外,去法庭給予支持或許是我能做的為數不多的事。人們常說香港法治崩壞,能夠親眼注視這崩壞的過程反倒讓人安心一些,希望大家多去法庭支持這些年輕的被告們。
羅冠聰在梁天琦被判監六年之際寫:「我們都有責任使他們在年歲逝去、步出監獄之時,迎來一個沒那麼壞的香港。這是一個永遠都貼在枱頭的警示:我們的生命,或多或少,總有一部分是為著無法正常生活的人,而活。」
這一場革命也許無人取勝,但請你留低一起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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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審不完全指南(以裁判法院為主,我也不是很懂,請大家指正和補充):
有關反送中的庭審一般都是「聆訊」,也就是可以自由旁聽的open court,網站裡可以找到時間、地點、案件編號、被告/答辯人,控罪等信息。
確定要聽的庭審後,我一般提前一小時到法庭排隊,工作人員通常提前半小時派籌,有多少人能入庭旁聽取決於法庭容量和被告人及家屬數量,最近受疫情影響,旁聽的座位少了一半,通常首次能進10-20人,過程中會不斷有人出來,剩下的人輪候排隊進入。有時人太多,排了隊也不一定能進入,大部分人選擇在庭外等待,即使什麼也看不到。
庭內可以抄錄筆記,手機和電腦也可以使用,但要切換至靜音模式,並關掉震動功能,不可以拍照和飲食。高等法院部分庭需要安檢,各區域法院都不需要,直接到庭外排隊拿籌就可以。衣著整潔就好,庭內有點冷,預計時間長的可以帶上外套。裁判法院主要以粵語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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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信息獲取渠道:
被捕人士關注組的電報頻道,每天會更新匯總第二天的法庭時間表,還有人數分流投票: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
司法機構審訊案件表,每天更新,我一般會在tg頻道裡看後再來核對一遍:
https://e-services.judiciary.hk/dcl/index.jsp?lang=tc&date=&mode=view
法庭文字直播台的Telegram頻道,會直播各庭的案情、抗辯陳述、進展、判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
法庭義士審訊時間的臉書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義士法庭審訊時間-112025230179144/
紀錄上庭日期、還押、結案情況的表格: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u/0/d/1GMOY5DDiabNi3aXT1LpTslWxrC3383vh3NzPZ31zhM4/html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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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除了與抗爭有關的庭審,我也喜歡看其他的案件。泰國女生以旅遊身分來港,以400元一次提供性服務,當翻譯復述法官「判監六周」的結果時,女生依然雙手合十表示感謝;按照公司指示跨境運輸奶粉的司機莫名其妙犯罪,被罰款一萬元;59歲有盜竊前科的清潔工人,因為偷一盒9.5元的雪糕,被判監2星期;工資五六千元且拿綜援的窮人,詢問法官能不能以較長刑期替代保釋金。
有時上班編輯法庭稿,「其中在油麻地,涉嫌參與暴動被捕的213人,分六個法院提堂」、「西九龍法院審理60人,其中42人報稱學生」、「至於觀塘、屯門和粉嶺裁判法院,共審理58人」⋯⋯我經常機械而麻木地寫下這些話。每天新聞寫來寫去都是那幾句,示威者堵路擲汽油彈、防暴警察舉旗驅散發射多枚催淚煙、有人爭執打鬥、有人送院搶救後危殆,時隔幾天示威者提堂,日日循環,周周復始。偶爾出現幾具令人驚訝的浮屍,到最後,浮屍也成為日常,死因通通無可疑。
但去法庭之後,我不知該如何形容,法庭的氣氛比新聞字句更加殘忍,沒有「法不責眾」、「誤墮法網」的藉口,沒有多餘的情緒化表達,眼前所見就是真實的人生處境,名校尖子生、文員、水手、廚師、中學生⋯⋯無人倖免。有時見到被告在緊張答辯,法官一提出疑問就馬上順從應和,放棄辯解機會,律師都忍不住搖頭,覺得遺憾——普通人在法律機器面前,是多麼渺小、謹慎和卑微啊。
事情安靜地發生,但有些人的命運,就這樣被徹底改變了。當日跑過的彌敦道漫長,法律程序漫長,人生路更漫長,留下案底後,人生計劃要變動嗎,會影響就業嗎,想移民或到外國升學又該怎麼辦呢,聽說按揭貸款都可能會受阻。還有獄中的的孤獨生活、簡陋生活條件,獄警可能的打壓報復⋯⋯每每想到這些都覺得慚愧和自責。
大家各自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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