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一一兩岸:
太陽花運動6年後,追究國家暴力仍困難重重
何明修 23/03/2020
在6年前的3月18日晚上9點,一群大學生與民眾衝入立法院,抗議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在前一天強行通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這不是反服貿的人第一次強行闖入,他們原先以為很快就會被警察驅散,沒有想到是,他們成功地佔領了立法院的議事廳,用桌椅所臨時搭建的路障阻止了警方行動。由於迅速的網絡號召與動員,當晚場外聚集了幾千名支持者,警察反而被包圍。這場號稱太陽花運動的抗爭,持續了24天,最後佔領者和平撤出,已經簽定的服貿協議也沒有生效。
事後來看,太陽花運動帶來巨大的政治衝擊。在2014年,被認爲過度親中的國民黨在地方選舉大敗,兩年後,民進黨重返執政,並且首度取得國會多數席次。太陽花世代的參與者已經進人了 (總統) 府、 (行政) 院、(執政) 黨的核心決策體制,在2018年的地方選舉,不少人也當選了地方縣市議員。今年初的大選籠罩在濃濃的「亡國感」焦慮,太陽花運動參與者紛紛投身了選戰,「學運總指揮」林飛帆擔任民進黨副秘書長,也有三位運動者順利當選立法委員,他分別是賴品妤 (時爲大學生)、范雲 (時爲大學教授)、洪中翰 (時爲環保團體成員) 。30年前的野百合學生運動加速了台灣的民主化,其歷史重要性已經獲得肯定。與此相比,太陽花運動的作用恐怕不遑多讓、也成爲標誌政治發展的里程碑。
捲法律訴訟者漸不獲關注
儘管太陽花運動有這樣光鮮亮麗的政治效應,後續的法律訴訟仍在持續進行,但是卻愈來愈得不到公眾的關注。
先談政府控訴抗爭者的部分,台灣的司法體系將太陽花運拆成三個案件,分别是3 · 18佔領立法院、3 · 23佔領行政院、4 · 11包圍中正一分局案,共有超過百人被檢察官以煽動、妨礙公務等罪名起訴。其中3 · 18案的涉及人士包括了當時的運動明星,例如林飛帆 、 陳爲廷、黄國昌等,因此受到最多的重視。2017年3月一審宣判無罪,法官甚至在判決書上直接引用公民不服從的學理。不過檢察官隨即提出上訴,一年後二審維持無罪判決,只不過不再提到公民不服從的法學論證。
佔領行政院事件並不是運動領導者所發起,而且也因爲闖人官署的過程中有較激烈的肢體衝撞,所以被告人數最多,高達126人。在 2016年政黨輪替後,民進黨籍的林全行政院長以「太陽花運動訴求已經成爲全民共識爲由」,撤回了侵人建築物罪之訴訟,但仍是有21名被告面臨檢察官的起訴。在2017年4月,有11名參與者遭判刑3到5個月不等,得易科罰金,至今二審仍未判決。
中正一分局案是佔領立法院行動落幕後的案外案,因爲民衆不滿警員的處理方式,形成了幾個小時的包圍警署行動,事後共有4名參與者被起訴。在歷經了兩次判決之後,2017年8月有兩名被告的罪名成立,獲得緩刑的處分。
深感司法迫殺 無名者常判有罪
大致上而言,台灣司法體系對於運動的處理算是寬容,有罪的判定也算是輕微,或多或少反應了社會大衆如何看待太陽花運動。不過,長年的法律訴訟也讓當事人與義務律師十分疲憊,深深地感受到所謂的「司法追殺」。此外,判決是否公平也是得討論的,在3個案件中,知名的人物,例如太陽花運動的核心指揮者、行政院案中的魏揚、中正一分局案的洪崇晏,通常可以全身而退 ; 獲致有罪判決的通常是較不知名的涉案者。
另外一種司法案件則是涉及了追討國家暴力,這部分卻進展緩慢,當事者仍没有獲得公平正義。在佔領行政院行動發生後,國民黨高層下達限期驅離的指示,在3月24日凌晨,警察開始動用警棍、盾牌、水炮車來清理現場,上百位和平靜坐的示威者受傷。其中一位遭暴打的年長者周榮宗因內出血送醫,住院期間發現慢性病,在一年後去世。
當晚的警力鎮壓是晚近台灣很久没有出現的暴力場景。許多當事者心理創傷是很沉重的,有些人後來看到警察都會産生本能的恐懼。就我的訪談研究,有一位外科醫生曾在急救站縫合被警察打到囗吐白沫、不省人事的傷者,後來他只要拿起手術刀就會不自覺地抖動,連簡單縫合手術都無法做。
台警暴力清場 制服上卻沒編號
在義務律師的輔助下,有20幾名受害者提出司法訴訟,要求追究濫權執法的警察,以及下達指揮命令的層層主管。當初受害者有兩個途徑可以選擇,一是向警察控訴,再請檢察官處理。另一則是直接去法院提告。要警政機構調查自家違法之行爲,這是完全不可能的。因此,他們被迫採取了自訴的管道,民間提告者没有公權力,不能進行偵查,不能調用影像資料,吃了很多苦頭。律師團收集了媒體及參與者所留下的影像資料,清楚呈現警察暴力攻擊和平示威者的圖像,但是由於警員制服上没有編號,頭盔也擋住臉孔,自訴狀只能寫 「某不知名警員」。民間律師團成功地要法院保全當晚的警力部署圖,故可以指認出行政院周遭區域所可能涉及的分局單位,但是也僅止於此 。
由於指認之重重困難,至今所有的法庭判決都是無罪的,下達指令的高層與前線使用暴力的警員没有人承擔法律責任。只有少數受害者獲得國家賠償,在2015年8月被打到爆頭的林明彗獲得台幣30萬的賠償。在2019年10月,包括前立委周倪安在內等14人訴訟成功,賠償總金額爲台幣111萬元。國家賠償的被告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不需要指認特定人士的刑事責任,而是追究國家機關督導的責任,所以舉證是比較方便。但是這呈現一個問題,如果行政機關都要賠錢,那麼爲何下令與實際動手打人的警察卻仍無罪呢 ? 用納税人的錢來擺平爭議,而不去追究有問題的抗爭現場處理,似乎是非常廉價的正義。事實上,在這個漫長的訴訟過程中,許多自訴者選擇了放棄,也有不少義務律師因爲職涯變動,無法再參與,這些都是懸而未決的遺憾。
台灣民主化未竟課題
陳雨凡律師從太陽花運動以來,就積極參與相關的訴訟案件。就如同許多台灣的年輕法律人一樣,她充滿熱情,關心公益。不久前,我在課堂上邀請了她來分享自己一路參與的歷程。她的感想卻是令人十分沮喪,就如同轉型正義一樣,國家暴力是很難追究的。所以她語重心長地提醒修課同學,如果要上街頭抗議,就最好不要被警察打,因爲公道是很難被彰顯的。國家要追查人民的犯罪,他們有各種法定權力,可以收集到各種證據 ; 但是反過來,如果是國家犯了錯,人民要追究責任,卻是面臨了重重阻礙。
按理來説,法院應是維持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無論國家或人民的行爲都可以在此獲得公平的審視,並且給予適當的判決。但是就實際上而言,國家犯法與人民犯法的後果卻是完全不同。無論源自於警察機關的人權與法治觀念不足、官官相護的心態、司法人員的保守性格,行政院事件的無辜受害者仍没有獲得正義,而這也是台灣民主化所未竟的課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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