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enklatura,與香港委員會制度的崩潰
沈旭暉 20/04/2020
過去十年,香港與人權、自由等普世價值的距離越來越遠,固不待言,即使以威權政府的標準而言,管治也越來越失效。其中一個反映的面向,就是港英時代遺留下來的「諮詢委員會」制度,完全被廢武功,淪為純粹政治酬庸的庇護場。見微知著,林鄭月娥遲遲不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自不是事出無因。
委員會可謂英式管治精髓之一,即使在今天的英國,政府體制也設有眾多常設委員會;每逢遇上任何大小突發事件,也是立刻通過成立各種委員會,作為緩衝,有時固然是buy time,有時也確實促進變革。英國早已是民主國家,但依然委任眾多委員會這類「不民主」產品,自然有其獨特公用,因為在任何社會,建制的認受性都不能通過單一途徑得來,選舉任何政黨都有贏有輸,但社會賢達則在各自的小圈子長存,也擁有一定公信力。政府通過委任各行各業的精英加入不同委員會,除了籠絡人心,其實也是間接管治的一種。只要政府有客觀基準委任,要找到業界翹楚,並不困難;而對種種新興勢力,也可以招攬於萌芽狀態。那些up and coming的青年要是在各自的業界不耐煩排隊,也有不同渠道讓政府破格吸納,變相出現了旋轉門。到了在英國殖民地,這套制度還局部取代了民主制度,被港英視為與憲法、法制鼎立的三頭馬車,缺憾自然很多,也不能說有代表性,功能極其量只是維穩,但畢竟確立了比較有規範的遊戲規則,相比今天的禮崩樂壞,又畢竟勝了一籌。
1997年後,特區政府全盤承繼了委員會制度,卻開始失去行政吸納的精髓。由於民眾對真民主的呼聲越來越強,委員會的代表性越來越弱,即使是精英集團要凝聚內部共識也不容易,政府的委任要有認受性,已經力不從心。但2012年前,政府對精英階層依然是爭取為主,希望政策達到相對共識,才推出去給社會大眾。直到2012年後香港變天,連這套制度也變質:昔日每一個政策局、乃至行政部門,都可以按自己的工作範圍,委任合適人選當委員會委員,當然依然是某一些人士壟斷,但起碼接近不同專業。
為甚麼委員會連維穩功能也喪失?
2012年開始,一切卻變成需要中央統籌。在新一屆政府,(現已廢除的)中央政策組三名全職顧問當中,特別開設了一個全職職位,負責對所有委員會進行vetting,部局霎那間,就失去了人事委任權。據曾在當時中央政策組工作的朋友所言,「vetting」基本上按「2梁1唐」比例進行,目的是根本扭轉建制派內部的權力結構;連傳統精英也被邊緣化,「反對派」,自然全盤靠邊站。而新獲委任的新貴,除了依舊無民意認受,現在連業界內部尊重也缺乏,唯一憑藉就是「政治正確」,為了捍衛自己地位,又每每對建制內外對手採取鬥爭模式。更有甚者,林鄭月娥更開了大量壞先例,把選舉落敗的建制派安置在不同委員會,而無視這對當事人、委員會和政府公信力,都是多輸。這樣一來,政府連內部最後的諍友也失去,聽到的聲音都是一言堂,一葉蔽目。為甚麼施政越來越多問題,為甚麼《逃犯條例》一類明顯荒謬的法案,從前在醞釀過程當中就會被消失,現在卻被堂而皇之拿出來獻世,一葉知秋。
任何擁有正常思維的人都知道,已經沒有民主的社會,連小圈子委任也拋棄用人唯才原則,把委員會變成一個個政治酬庸機器,只是短視而自取滅亡之道。但「新香港」還是要這樣走,因為以上改變,也有其宏觀佈局,就是配合世界各大共產黨常見的「操控式任命」:nomenklatura appointment。
操控式任命,及其延伸
簡單而言,nomenklatura appointment就是由黨組織掌握一本名冊,即在各行各業、大小組織當中,可信任的「自己人」,然後通過種種方式,把他們扶植到各自的領導位置,無論是政府內部不同部門,還是大學、媒體、企業、娛樂,都是如此運作。昔日港英的委員會成員,畢竟是按照不同業界內部基準,找到有代表性的人,但現在則完全相反:就是要通過委任一些自己人,去越俎代庖,希望重新定義、扶植不同業界何謂「新精英」,顛覆所有地方的內部權力架構,而不是找到真正的精英。
這樣一來,各行各業的晉升,都不再是才能主導,而變成政治正確主導。在政府內部,能夠晉升的公務員首長越來越平庸,有稜角的都情願另謀高就;而在任何社會崗位,只要到了某個位置,要是不屬於nomenklatura的「自己人」,同樣會碰到玻璃天花板。未說政府委員會前,先說比較廣為人知的其他例子。例如年前港大遴選副校長,而副校長一職其實並不算位高權重,只是做多一點行政工作的「大打雜」,但在一切講求權力、位階、由上而下的人眼中,任何職位都應給予「組織vetting」。當時被提名當副校長、立場溫和的法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就忽然成為眾矢之的,種種莫須有罪名接踵而至,背景不過是因為他的觀點接近民主派,罪名也不過是為了杜絕他能當上副校長。這行為的重要性不只是一個職務本身,而是確立了哪些職位必須經過「vetting」,然後就是要「依法」跟隨的既定程序。至於諸如企業主管一類職位,只要被當作戰略性位置,早晚也成為nomenklatura一部分。至於完全由政府任命的委員會,更不在話下。
其實在林鄭月娥時代,有見委員會制度的剩餘價值名存實亡,曾經銳意「改革」,推出自薦計劃,然而,這反而是荒天下之大謬。委員會制度本來僅有的價值,就是找到一些不願意參與選舉的有能之士,找到合適的崗位服務社會、提前預警,公信力就是一切。這類人要是真正的人才,連被黃袍加身也不會願意,又怎會願意毛遂自薦?結果,自薦的人,又怎會不是來自建制陣營,還要是本來連在建制陣營也未能排前的人才?結果,劣幣驅逐良幣,很多人發現烏煙瘴氣,還是及早抽身,本來一個尚算有點功用的維穩制度,和母體這個特區政府一樣,望之不似人君,淪為鬧劇。但在新時代,這就是社會結構,除非光復香港,恐怕只能千秋萬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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