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控維權發起人 講座組團炒舊樓
指「做朋友」齊投資 不屬集體投資計劃
明報記者 08/04/2020
因應匯控(0005)取消派息而組成的「匯豐小股東權益大聯盟」,發起人呂宇健(Ken Sir)背景陸續曝光,除了被指開班教學員借私貸槓桿式「炒」匯控,本報記者去年曾參與他「本業」的物業投資講座,發現他藉開班吸納無樓人士齊齊收購舊樓,避稅兼疑打「擦邊球」申請強拍轉售物業或地皮獲利。
本報昨天曾致電、經訊息及社交平台聯絡呂宇健及聯盟另一代表葉子晴,以查詢對方是否教人打「擦邊球」一事等,惟截稿前均未獲回覆。呂宇健除出任「匯豐小股東權益大聯盟」發起人,同時身兼寶庭重建創辦人、香港中小型業主會創辦人、順裕資產管理大股東等,他旗下的寶庭曾在2018年以8319萬元中標屯門蚊型地。呂宇健近年一直在業主會以「Ken Sir」名義舉辦講座,聲稱可以教授無樓人士、中產零首期買樓等。
香港中小型業主會去年底曾舉辦多場「3小時『空手道』物業投資講座」,本報記者曾參與其中一場,每名參加者需支付100元報名費,講座當天雖屬工作日但亦有數十人參與。講座內容由教人投資劏房、車位到舊樓收購都有涉獵,另一名匯豐小股東大聯盟發言人、順裕資產管理市場發展部經理葉子晴亦有份主講。
其中由呂宇健主講的收舊樓計劃,變相是吸納講座參加者齊齊投資(見圖),會上假設目標為一幢有50份業權的舊樓,只要有40名無樓人士以個人名義收購單位,可以避免以公司收購繳交的買家印花稅(BSD)。他提到,「最惡的(情况是業權)是超過21%或81%」,指即使不能買到八成業權,但只要有21%業權「邊個都搶唔到(發展權)」,因為若有發展商想強拍,必須擁有至少八成業權。而假設40人成功各自買入一個單位,便可滿足現行八成業權的強拍門檻。
指可鎖LIFT阻拍賣會競爭者
他表示,40名新業主可注入自己單位合資成立一家新公司,每人各持股2.5%,再合資公司名義申請及參加強拍。若強拍有其他發展商參與,價錢適合可變賣業權獲利,否則由現有成員集資重建項目。他將事情形容得相當輕鬆,指現時香港「樓花期」為30個月,即在收樓、拆樓完成後便可開始賣樓套現,事成後參與者除各自分得一個單位外,其餘單位可轉售分錢。在教授期間,呂宇健講得「很放」,例如他指在強拍當日,為求低價投得餘下業權,可有奇招:「通常係11至1點,喺安年大廈(業主會會址)會有拍賣會,有個有牌拍賣官睇場,但10點鐘(大廈)就鎖LIFT」,令有意參與者未能成功到達會場,「(競爭者)行得上嚟已經10點01分,拍賣完畢」。
呂宇健打「名人牌」 蔡志明否認相識
呂宇健更大打「名人牌」,曾展示「玩具大王」蔡志明及新世界中國執董方承光的照片,指蔡曾主動收購他旗下物業,聲稱最終蔡以「未來合作機會」換取他低價出售。不過本報向蔡志明查詢,他強調不認識呂宇健,對交易無印象,在港投資多為收租物業,並無與人合作等。
此外,呂宇健在講座中主動提及計劃可能涉及集體投資計劃的法律問題(見另文),強調「唔好犯一『滴』法」,但稱他的大律師告訴他,只要是朋友就不構成要約,因此「需要由陌生人轉化關係」,並向講座參與者發問「大家想唔想同我做朋友?」
回應倡借錢炒匯控:從來無穩贏投資工具
據《蘋果日報》昨日報道,身兼「匯豐小股東權益大聯盟」發起人的香港中小型業主會創辦人呂宇健(Ken Sir)除教投資物業外,原來亦有開班教學員以貸款槓桿買匯控(0005)股票收息套利,惟學員卻因匯控停止派息可能出現大幅虧損。呂宇健在聯盟facebook專頁回應稱,從來沒有百分百穩贏的投資工具,駕馭到風險才能取得相應回報。
批報道失焦 「放大其中一個業務」
呂宇健表示,《蘋果》報道只是放大他其中一個業務,模糊了是次記者會的焦點和原意,對此深表遺憾,不希望因為他的出席而令傳媒失焦。他指因為匯控多次強調其穩定派息政策,遂選擇以匯控作為收息工具,但匯控除淨後不派息,因此才組織小股東聯盟。他在另一份聲明中表示,成立聯盟本是單純的理念,但市場上出現負面的惡意中傷,對其動機作出不同的揣測。
此外,永發置業(0287)公布,該行已悉售所持之匯控股份,預料虧損720萬元,為匯控取消派息後,首家公布因沽售匯控錄得虧損的上市公司。永發指出,經檢討金融部分的策略後,認為交易對公司最有利,所得款項淨額將用作一般營運資金。
永發置業盡沽匯控 料蝕720萬
永發披露,該行在4月3日以每股平均價為37.88元沽出20萬股匯控,另在4月6日以平均價38.26元出售17.2萬股。該行亦在4月6日以平均價38.68元沽出另一批38.1萬股,所有股份共計套現2893.6萬元,交易後公司的股息收入將減少約280萬元。
稱與朋友「組團炒舊樓」不受監管 證監不評論
「Ken Sir」呂宇健教路組團炒舊樓,更聲稱做朋友一齊投資不屬於「集體投資計劃(下稱CIS)」,不屬證監會監管。證監會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不願置評。據了解,要斷定一項投資計劃是否屬於CIS,需要經調查才可定論,並非單憑資產管理人說辭就可過關,據證監於2013年發出的指引,判別CIS的四大特徵都未有提及「朋友」身分。
根據證監指引,CIS大致上具備四個元素,包括涉及財產安排、參與者對涉及的財產並無日常管理權、參與者的供款和所得利潤是匯集的,以及參與者是分享或收取從管理該項財產產生的回報為目的(見表)。四項元素當中,都未有提及管理人及參與者之間關係,對構成CIS有否影響。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除非推廣宣傳材料已獲證監認可或取得豁免,否則凡發出任何推廣宣傳材料,載有向香港公眾發出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即屬犯罪;同時推廣CIS可能構成須向證監申領牌照的受規管活動業務,如未領有牌照,可導致干犯《證券及期貨條例》之下的罪行。恒指夜期至今早零時高水85點,報24,338點。
集體投資計劃要具備4元素
據了解,「夾份炒樓」行為是否構成「集體投資」,要根據雙方簽訂合約逐條調查分析。早年證監會曾指長實一項拆售酒店項目可能涉及集體投資計劃,雖然長實否認,但經調查後,最終長實仍決定取消全部銷售合約。消息指出,假如事件遭到調查,即使有人自稱與投資者是「朋友」,監管機構亦未必會信納,對雙方的關係,調查方會有自己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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