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註冊公司」Vs「真香港人公司」:
大變局時代,我們是Condom嗎?
沈旭暉 27/04/2020
我們多次談及,對北京而言,香港「一國兩制」的最大價值,就是作為一個「白手套」;用新一代的話,就是「condom」;用梁振英的話,就是「超級聯繫人」;用商界的話,就是「USB」;用國際關係的話,就是「非主權實體」。其中一大發明,就是中國資金化身「香港基金」、「香港公司」、「新香港人」,「走出去」。早前目標觀眾以普通話受眾為主的鳳凰衛視記者面對特朗普,卻強調自己的「(不是中國)香港」身份和「私人企業」身份,方便進行「大外宣」,只是冰山一角。
化身「香港公司」的好處,主要有三類。
1. 第一類是純業務操作的誘因。香港作為自由港,一切市場主導,沒有外匯管制,容易匯出、匯入,方便融資,而且稅率低,由公司名字、業務範圍到其他規範都監管寬鬆。香港的這些優勢,和英屬處女群島、開曼群島等其他避稅天堂一樣,雖然重要,但並非獨一無二。
2. 第二類是涉及「香港人」身份的經濟誘因,而這源自香港人(昔日)專業獨立、崇尚法治的往績。例如美國的《香港政策法》因為定義香港為「非主權實體」,賦予香港和中國大陸完全不同的關稅、簽證和種種待遇;台灣也因為與「港澳同胞」(曾經)同氣連枝,讓香港公司投資台灣時享有的待遇,遠比大陸公司方便。
3. 第三類則屬於政治性誘因,通常觸及外交、乃至國家安全等「一國」層面,「香港身份」可以為北京試水溫,但觸礁時又可以隨時切割。例如年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尼加拉瓜大運河」計劃,聲稱承辦的,就是一間「香港公司」,背後金主自然是中國商人;連泰國克拉運河前期考察計劃,居然也有香港智庫的身影。
大陸公司變身香港公司,其實毫無門檻
既然好處這麼多,邏輯上,要得到香港公司身份,理應十分困難,或起碼要有一定門檻。現實上,「究極變形」手術卻出奇地簡單,猶如一顆維他命丸,就能得到回春手術的效果,然而在公共論述,因為種種原因,鮮有正面談論。任何資金要在香港成立公司,無論是香港人的資金也好、大陸資金也好、國際資金也好,都是同樣手續,繳交非常低廉的公司註冊費,任何護照持有人都可以出任董事,唯一屬於「香港」的條件,不過是要有一個香港註冊地址(可以是郵箱、可以是無數單位合租的辦事處),和一個香港登記的公司秘書,連新加坡那樣,法例規定所有新加坡公司必須有新加坡人當董事一類規定也欠奉,更不用說對股東有任何要求。只要在網上隨便搜索,就可以找到林林總總的「中介人公司」,為大陸資金提供上述一站式服務,數千元就可以華麗轉身。
這樣一來,根據正常邏輯,任何人都可以預測將會發生甚麼事:既然價廉物美,大量大陸資金紛紛成立「香港公司」,「走出去」,但很多卻從不思考為什麼「香港公司」可以享有不同待遇,從不善加珍惜這個品牌,反而處處破壞香港核心價值,殺雞取卵,令國際社會逐漸發現,「香港公司」不過是中國控制的白手套,完全扭曲了當初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認知和信任。台灣當局私下不時透露,越來越多「香港公司」都是大陸資金控制,即使是拿香港身分證的,不少也是特快渠道取得的「新香港人」,根本就是為大陸投資者度身訂造的捷徑。台灣的憂慮,既有安全考慮,也有「新香港公司」在商業層面是否誠實可靠的考慮,深感是時候撥亂反正。同一道理,假如中國資金進一步濫用香港品牌,就算美國企業短期內短視實利,美國政府會否繼續香港的特殊地位,亦未可知。
假如國際社會要保持對香港品牌的信任,但北京控制的特區政府又「必須」把變成香港公司、新香港人的門檻訂得那麼低,是否除了「攬炒」,就無計可施?倒不是的。舉一例子:去年美國以國家安全一類考慮向國企中興開刀,是為中美貿易前哨戰,最終雙方和解,條件是中興要在三十日內更換董事會、管理層,未來十年都要在「暫停」實施的禁售令之下營運,同時必須僱用美國商務部挑選的外部合規格監督員等。美國自然沒有權限指令中國公司必須如此,但自然有權不批准任何公司在美國營運,結果中興不得不就範。而這裡的「外部合規格監督員」,就是負責gate-keeping,處理compliance,查核due diligence,防止洗黑錢、漏稅、走資、違反禁令、違反制裁一類行為出現:這些工作,都是真香港人的強項。
第二波中美貿易戰:從華為的香港空殼公司Skycom談起
本來第二波中美貿易談判的重點,一般相信,在華府角度,可能會包括這類中國企業在美國引起的疑似國家安全威脅,並如何進行有效監督等等。例如華為事件的導火線,正是孟晚舟被美國發現通過華為控制的「香港(空殼)公司」Skycom和伊朗進行非法交易,而孟晚舟聲稱那是獨立公司,因而被捕。同一道理,假如中國資金控制的香港公司早已是掛羊頭賣狗肉,各國自然也可以提出類似要求,像台灣內部定義真香港人那樣,精準定義哪些「香港公司」能以「香港身份」進入本國市場:這不是香港特區政府對香港公司的定義,而是各國政府研判這些企業會否亂來的定義。
研判的具體方法很多,例如像早前要求中興那樣,日後也要求香港公司(特別是中資香港公司)必須僱用「外部合規格監督員」,這可以是外國人,也可以是香港人;或要求香港公司仿效新加坡,必須加入本地人為董事;或要求審查香港公司的資金來源,區分國有資產、黨產和私產等(這在國進民退、中國加強在民企建立黨委之際,尤其關鍵)。至於甚麼是「香港人」,據說台灣有關方面也曾討論,既然優惠港資的有關條例,是針對1997年前的香港身份認同,是否應把有關投資政策以此劃線,亦是參考之一;而台灣接受香港移民的優惠,和接受大陸移民完全不同,內部據說也開始對「是否在香港出生」劃線,只是不對外公佈而已(至於梁天琦、羅冠聰等非香港出生但明顯擁抱香港核心價值的例子,怎樣定義,在台方角度,自然亦應理順)。總之,方法很多,不一而足,而對這類可能出現的規例,「新香港公司」自然可以選擇是否理會,但不理會的經濟後果如何,就是另一回事。
早前通過的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有個別評論認為是雷聲大、雨點小,其實法案開啟了無數可能性,也是不能低估。例如對違反人權與民主的企業,目前並非涵蓋法案之內,但邏輯上,需要時修訂,並不困難。假如美國因為種種原因,制裁企業(以往通常是違反金融反恐、違反聯合國禁運一類原因,但未來說不定加入《人權法案》),只要這企業有戶口在使用美元的銀行,其銀行帳戶,就會被凍結,市場反應很難不出現恐慌性沽售、乃至停牌,然後企業只得和美國商務部談判。當然,會否走到那一步,更視乎中美關係的走勢,但香港身份有否持續被毫無制約地濫用,也不能否認是研判上述一籃子因素的一環。說到底,香港獨特地位,並不是單方面能賦予的,而是國際社會互動產生的。水至清則無魚,但水太濁更無魚,若有人天真的以為「留島不留人」就是強硬路線的萬靈丹,不但愚蠢,還是在推行真正的攬炒。關鍵時刻,香港人,不要妄自菲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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