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0

周日話題:避談政治 怎談法治 K@法夢

周日話題:避談政治 怎談法治

K@法夢   19/04/2020


    示威者將「法治已死」掛在口邊,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同時高舉法治維護國家;法律界一時捍衛、一時抵抗法治,眾人都彷彿同時活在兩個平行時空,法治被眾人搓圓撳扁。落筆之際,警察大舉拘捕民主派政治人物,包括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暫時已知拘捕罪名是未經批准集結,罪名之輕、拘捕之廣,權力不相稱得令人吃驚。友人笑說法律界惜身,事至已此,不敢自我否定或破舊立新,因而不敢高呼法治已死。

    筆者思考良久,法律界每天處理法庭案件,「法治已死」實在偏離法律人的日常及工具理性。為何法律人與大眾溝通不了?究竟「法治已死」是怎樣的情感與訴求?

    「法治已死」並不是橫空出現。自2019年6月起,問題擺在眼前:面對龐大的警暴問題,不論是濫用暴力及武器、武力鎮壓及解散人群、嚴刑逼供、被消失的死亡威脅,還是放生白衣暴徒、縱容違法警員,律師與法庭都視而不見、避而不談;當警察作為執法者卻猶如在法外之境,統治者明顯自恃權力而收緊自由,法庭作為公義守護者如何回應解決問題?

法治已死與伸張公義

    眾人期望法庭伸張公義、法律捍衛人權,但法律界面對政治來襲,多回歸法律技術討論,避談政治上的無奈與失望,連長久奮鬥的人權律師亦如是。當中期望落差歸因於想像中的法治南轅北轍:法律界口中的法治,是可以蓋括為限權達義為目標、貼近人權的法律理論;但市民經歷的是公義無法彰顯的政治體驗。法律界面對法律制度內的不公義卻日漸失語。

    市民未必深究法條細節,反而深刻察覺到巨大不公義的政治體驗,又或關注法制是否帶來萬眾期待的正義結果。筆者以為,要回應法治已死,必先回應對法制失望的呼聲,與大眾的經驗接軌。擁抱法治已死不代表法律蕩然無存,反而承認法治脆弱才可保護核心、有效改革、與強權抗衡。法律人應與大眾同行,直視法律及法制中的政治,並讓法律改革討論開花。

港人記憶:法庭並不超然於政治

    香港法治觀並不是前港督彭定康吹捧法治使城市繁榮而生,而是過去種種政治法律事件累積而來的觀感。法治自04年起被高舉為核心價值、行之有效處理爭議,到2014年政治人物依然琅琅上口。但法制顯然不是政治問題的解決窗口,更不存在自古以來的完美制度。

    2016年多名民選議員被DQ、人大釋法; 2017年8月政府以刑期覆核請求法院重判涉及暴力的示威者,立下往後嚴懲的方向。2018年梁天琦暴動案於高院陪審團初審再重審,大眾認為陪審團從罅隙中帶來刑事正義、市民裁定事實比法官裁決好。2019年6月起,近8000示威者被捕,逾千人被檢控,「旁聽師」守候法庭聆訊……司法程序慢慢令一般關心政治的民眾有所痛癢,發現法律某程度上無法守護權益,反而助紂為虐。

    法庭受制於政治的觀感不限於刑事及執法者。上有法官在訪問中透露受壓,下有市民注視政府舉動。政府機關動輒申請禁制令、動輒立例限制自由,同時司法覆核挑戰政府失敗,大眾對法庭印象實維護政權。近日上訴庭於緊急法司法覆核案評論示威者暴力、削立法會權力又肯定人大權力,令人對判決有政治取態的疑慮。

    一旦政治事件走進司法程序,政治討論石沉大海,讓律師與法官接手定案。然律師的角色為何只為解釋法律技術?是否劃地為牢?

    在法律技術的層面,法律人深明拘捕後私刑暴打與呃𧨾顯然違法、考慮示威者動機可酌情判刑;法官判決是否公道妥當均可討論。在法律政治的層面,法律人明白殖民時期法律本有惡法,公安條例讓執法者正當地鎮壓示威、檢控決定由律政司決定。而法庭定有可能偏向保守價值。又如近日是否濫捕濫告來收寒蟬之效,自有公論。雖有爭議,法律界是有責任解答各種法律的政治問題。

    2017年被告之一、時任學聯秘書長周永康曾問法夢:「在一個獨裁政權掌權的地方,法庭有什麼可能在處理具政治爭議的案子中,能守護人權、限制公權力、站在無權勢者一方?同時不失對社會秩序的維繫?」如若要光復香港,今天法律界也須努力提供令大眾滿意的答案。

沒有民主 哪有法治?

    放下法制捍衛者包袱,才可讓法治死灰復燃。法治終究是以理服人、訂立超越統治意志的規則,維繫能服眾的社會秩序。當法律更普及,語言門檻再降低,大眾自會辯論法制弱點,彌補缺失。法律人有能力與之同行,回應政治訴求,支持弱勢遠離壓迫、戳破荒謬、制裁暴力。這才讓法律有應有之義。

    面對濫暴,法律人可同意現有法庭程序無法把暴力執法者繩之於法。主張獨立調查、解散現有警隊有何不可?重新建立執法守則及獨立監管機構方可由新警隊執法;監察政府遵從人權法並獨立調查警暴問題,甚至設立人權專署,與廉政公署並列為獨立監察機構。

    法律界一直主張檢控權與政治任命官員脫鈎,今天更見政治打壓之害。法律人大可要求重新檢視所有公眾秩序案件的檢控決定,檢控公安條例。重設法律框架之餘,確保制度有充分問責制、可修改惡法:特首及立法會全面普選,議員可提具立法效力議案,立法堵塞法制漏洞及濫權等等。

    選舉近了,專業團體爭取話語權,律師會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競爭激烈。當律師伙伴稱欲捍衛法治時,可否進而超越現有法制所限,直接回應大眾對公義的追求?前瞻未來的法律人又可否多帶動法律及制度改革的討論?

    「任何地方的不公不義,都威脅着所有地方的公平正義」,馬丁路德金時刻提醒着我們。如果法律人無視不公,依然宣稱有險可守,不但會被視為無視警暴之痛、法外之害,更如戴教授所言,將會被時代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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