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20

官斥警砌詞 運輸工襲警罪脫 裁被告遭威迫 會面紀錄不可呈堂 明報記者 

官斥警砌詞 運輸工襲警罪脫 

裁被告遭威迫 會面紀錄不可呈堂

明報記者   12/08/2020


    患腦癇症的42歲運輸工人,涉於去年國慶日在港鐵太子站外踢防暴警小腿一下,早前否認襲警罪受審,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裁判官林子勤表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多名警員揮棍擊打被告及勒其頸部,向被告揮警棍不少於10下,但負責拘捕的警員口供與閉路電視片段完全不符,他供稱僅揮棍兩下。林官批評警員「砌詞狡辯」和「信口開河」,並非誠實可靠證人。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稱,本案爭議在於被告盧家業(42歲)有否踢警員,法庭依賴受襲警員梁偉嘉,及目擊事件並拘捕被告的警員盧俊傑在庭上所言,但盧俊傑沒道出事實全貌,法庭拒絕接納其證供。

警員盧俊傑

 被問周遭情况 警屢答不知道 
 官:想避與別人口供矛盾

    林官表示,盧俊傑屢以「不知道」、「不清楚」回答關於周遭情况的問題,明顯「想避免和別人的口供產生矛盾」。例如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他當時站在被告身旁,理應目睹被告遭其他警員棍打的過程,他卻堅稱看不到被告受襲,「故意將事件的嚴重性講得比事實輕微」。

    林官又說,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盧俊傑先是指罵被告,繼而將被告推向牆壁,多名警員上前揮棍擊打被告及勒其頸部,被告過程中遭棍打不少於10下。盧俊傑卻供稱自己「先警告一下,再揮棍一下」,及後又稱「打中兩下」,說法與片段不符。林官批評盧俊傑作供時砌詞狡辯、自圓其說及信口開河。
片中被告遭棍打逾10次 警稱一兩下  

    至於聲稱受襲的警員梁偉嘉,林官認為他供稱小腿被踢一下,說法與閉路電視片段及醫療報告相符,但旺角警署外人來人往,「何以肯定是被告所為?」加上受襲細節及動作有疑點,故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

    辯方早前表示被告在腦癇症發作及警員威迫下錄取口供,反對將3份會面紀錄呈堂。林官最終運用酌情權,剔除有關口供。林官稱,被告被捕後眼角膜受損、胸口和背部等多處受傷,警方卻將他扣押30小時,錄取口供後才將他送院,因此裁定被告在警方威迫誘導下招認,3份會面紀錄均不可呈堂。

【案件編號:WKCC38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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