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和證據
關麗珊 27/08/2020
三島由紀夫寫道:「沒有證人和證據,人不會為罪惡感到羞愧。」
要是沒有證人和證據,你會收取毒品郵包、向手無寸鐵青年開槍以及駕車剷上行人道撞斷路人雙腳嗎?
我不會。法律是道德底線,我絶對不會犯法。家父教的道德標準太高,就算達不到也不會跌破底線。
難以想像證人和證據不及權力重要,人人可見不同角度拍攝的影像紀錄,還有物證和人證支持,但收取毒品郵包的、開槍的和駕車傷人的仍可逍遙法外,不但不羞愧,有人還可反過來發律師信要求原告賠償,他們憑什麼?
大家知我熱烈擁護特區政府,爲免世人誤會特區法律基石不穩,才敢奢望公僕以法律理據講解一下,既然律政司可以決定被告無罪不被檢控,法官和陪審團是否多餘?證人和證據重要抑或律政司想法重要?
假使三島由紀夫是時下港人,他或會寫:「即使有證人和證據,只要用市民的錢買武器和宣傳機器控制市民,不停說謊,不斷以大話冚大話,竄改證據,濫捕濫告無辜市民,有權無理拒絕起訴公然犯法的,並介入不准民間起訴,任由鐵證如山犯法的人不必負上法律責任,人渣就不會為罪惡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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