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仁 28/03/2019
胡志偉 |
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原以為可以獲得全體建制派議員支持,商界建制議員卻公開作反,他們的驚青程度比泛民議員有過之而無不及。泛民恐怕日後會被羅織罪名押回內地坐監,這還可以理解,然則建制商界議員怕什麼?
在內地營商有很多潛規則,向大小官員送禮、賄賂不可少,否則無法開廠或做生意。以前做生意破產撇下一屁股債走回香港,只要不再踏足內地便可逃過刑責,條例生效後,內地可要求香港移交這些逃犯。新例還涵蓋重婚、賣淫、非法墮胎等刑事罪,很多港商在內地拈花惹草留下孽債,只要內地女子證明曾被包養或有私生子或被迫非法墮胎,香港經手人也可被移送內地審訊。內地婚姻法講的是事實婚姻,只要「住埋」一段時間,沒有結婚也可當作重婚,因此包二奶也算是重婚,只要二奶告上法庭,香港人夫危矣,分分鐘被分身家。風流港商心所謂危,原因在此。
特區政府為了箍商界議員的票,決定從原有四十六項涵蓋的罪行,剔除其中九項營商罪行,包括破產、公司法律罪行、證券及期貨交易、稅務、知識產權、貨物資金進出口、非法使用電腦、環境污染和虛假商品說明。商界一吭聲,特區政府便腳軟,其他界別聲音呢?睬你都傻!
商界可別高興得太早,因為四十六項罪雖然剔走九項,但他們最易觸犯的貪污賄賂罪和一些涉及孽緣的罪行沒被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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