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惡之罪
梁嘉善 10/01/2021
上星期三,晨光未露之時,電話在牀頭櫃上不斷震動。咯咯聲中,看到來電顯示已心知不妙,接通後來了多名朋友在家中被警方上門拘捕的消息。早一天還在交流煮意粉的秘技,十多小時後的他已在警方看管中。還有一位,前一晚還在為工作惆悵,被捕後那任務已不用他操心了。
隨後的數十小時,折騰了數十個家庭和友人,研究案情的嚴重性、打聽會否被落案起訴帶上法庭。靜下來之時,他們回顧警方指控的事件,卻只是一輪無邊際的估算和猜度。這一年多的每一個片段,孰是孰非,在條文面前根本難以得出確實的結論。
上星期,香港電台有一套名爲 《 無惡之罪 : 看見 · 聽不見》的短劇。故事主人翁是一名聽障人士,以洗車維生,辛苦掙來的金錢被同事一借沒回頭,追債之時卻被指毀壞了債仔的水桶而被帶到警署。獨坐四面牆壁的調查室與警員面面相覷,看見但聽不見,迫於無奈就在口供紙上簽名承認了他根本沒有做過的行爲。面對身陷囹圄的風險,處於社會上最弱勢的他毫無反抗之力,只可逐一接受命運擺到面前的屈辱。
一個人的罪責,不是在字面上有如何震懾的描述,而是那行徑能否廣被大眾接納。法律從來都是社會共識,讓這大型群體的持份者可在有限資源下共存扭轉既有認知的過程需時,回想香港單是廢除死刑也醞釀了十年,硬板冰冷的條文或追不上社會進步,被手銬鐵鏈重押的是否必然「歹毒」,歷史自有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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