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利益非由屋宇署定義
屋署拒予傳媒大火樓圖則 昨改稱「涉公眾利益」准查閱
記協批干預採訪獨立 變相審查
明報專訊 29/11/2020
有線新聞記者在月中的油麻地大火翌日到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冀調查是否有僭建,記者在申請表用途一欄填寫「新聞」(圖),一周後收到通知拒絕其申請。有線新聞昨報道事件經過。 |
油麻地早前發生8死大火,有傳媒以新聞採訪為由向屋宇署申請涉事大廈圖則,署方最初拒絕申請,稱要說明具體報道內容才可審批。報道昨播出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會提供有關資料。記協批評署方審查傳媒報道,又質疑大火以外的新聞內容,如署方不認為涉及公眾利益便不批出圖則。
屋宇署昨發稿稱,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的申請時,署方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申請人不論其身分,申請查閱圖則時,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要求,聲明其申請的目的是否屬於建築物條例所述關乎建築物的建造事宜,或用作確定某建築物或有關工程的落成或進行是否符合建築物條例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則的條文規定,或列明其他目的以便建築事務監督判斷是否符合公眾利益。有關聲明的涵蓋範圍相當廣闊,對一般新聞工作並無造成限制。
報道昨播出 屋署發稿回應
「查圖則聲明無限制一般新聞工作」
署方續指,若署方知悉傳媒所報道的有關查閱樓宇紀錄的申請,與近日發生的一宗大火有關,基於公眾利益會提供有關資料,並會聯絡有關傳媒跟進申請。
有線新聞昨報道,記者於大火翌日到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有僭建,記者在申請表用途一欄填寫「新聞」,職員指「新聞報道不是一般申請用途,要交由上頭審批」。一周後記者獲署方通知未能處理申請,署方測量師回覆記者查詢時詢問記者圖則用途,「處理火警的新聞,你想看圖則用來做什麼?達至什麼用途?看看會否有僭建?還是整個圖則原封不動刊登出來?(這些)會影響我們的考慮,我們想知道背後原因」。
本報1月曾到該中心申請查閱另一建築物圖則,當時亦在申請表用途一欄填寫「新聞」,約一個月後獲署方以電郵通知署方沒有備存有關圖則。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批評,屋宇署要求傳媒提供報道內容才可審批申請,是干預採訪獨立,他又質疑牽涉大火以外的新聞內容,如署方不認為涉及公眾利益便不批出圖則,變相是審查報道內容,記者申請圖則時列明新聞用途,已清晰表明申請牽涉公眾利益,他強調公眾利益非由屋宇署定義。
測量師學會建築政策小組主席何鉅業早前回應本報查詢時,曾查閱起火大廈圖則,並發現大廈1樓懷疑自行增建一扇窗,他說自己都是基於圖則提供專業意見,申請時有列明用途,不擔心會違法。另外,「香港01」的報道曾刊登大廈1樓的圖則,指單位露台設計有改動,原本應設有約3呎高的圍欄變成圍封。
申請用途無「新聞」選項
屋宇署網上系統「百樓圖網」供市民查閱樓宇圖則,市民須申請帳戶,登入後亦要聲明用途,惟選項未有包括新聞用途(見表);聲明要求申請人承諾不會把資料用作其他用途,否則須另外向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遞交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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