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首引資助分裂國家拘網台主持
眾籌助赴台涉反修例港青 妻及助手同被拘
明報記者 22/11/2020
網台主持人「傑斯」(原名尹耀昇)今年2月在個人頻道宣布發起「千個爸媽 台灣助學」眾籌,支援因反修例運動而到台灣的年輕人,截至8月有逾2000捐助者,以每人至少捐款2500元計,涉款至少500萬元。他昨日與妻子曾碧雲及助手利寶麗被捕,警方指3人涉嫌干犯「洗黑錢」罪,尹和利另同涉「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今次是警方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下的資助分裂國家罪。警方稱國家安全處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懷疑有人非法挪用及處理部分款項,並且資助主張分裂國家活動的人和組織。
警疑1400萬半數資助「台獨」組織
另私吞一半買股票 涉洗黑錢
據了解,警方懷疑涉事者將網上眾籌所得約1400萬元,一半資助「台獨」組織,涉嫌違反分裂國家罪,更指3人「私吞」餘下一半,包括用作買股票,涉嫌洗黑錢。警方昨未有召開記者會交代案件,這已是連續3次無開記者會交代國安處的拘捕行動。警務處長鄧炳強昨出席警察學院結業禮後回應稱,案件仍在調查,不便透露細節,又稱案件所涉法例寫得很清晰,若不想被捕,唯一方法是不要犯法。
被捕3人至昨深夜本報截稿時仍未獲准保釋。尹耀昇昨晚稱不適被送往瑪麗醫院。尹耀昇同時是D100網台節目主持,據了解,今次事件無牽涉D100。
稱主要助港青就學 「陸委會會配合」
尹耀昇今年2月22日在其個人頻道節目《不上頻道》宣布發起「台灣助學」計劃,指部分港青因反修例運動惹上官非而到台灣,希望「能幫的就幫,不要將擔子落在台灣身上」。他強調計劃不是「黃雀行動」,不會參與協助任何人潛逃台灣。他稱,計劃主要幫助就學的年輕人,每人每年可獲新台幣20萬元(約5萬港元),當中5萬至8萬元台幣是學費,期望有1000名捐款者、每年各捐2500港元,若有共250萬港元,就可資助50人。他稱計劃會延續數年,主要支援在台「手足」的學費、生活費、醫療費,並協助他們找寄宿家庭,必要時會幫他們就業。
曾稱逾2000人捐款 已助50港青
他稱,長期目標是助港青透過讀書,畢業後取得台灣長期居留身分,並有信心做到,「因為透過現時的組織,台灣現屆政府和陸委會全部都知我們做緊咩,他們亦都鼓勵我們做呢件事,他們明白我們的長期目的,會配合我們去做」。他說,1月曾到台灣見過一些組織,計劃參與的組織有5至6個,當中4至5個是台灣組織,形容「陸委會會睇住我們做嘢」,並指會通報「612人道支援基金」;而其角色是請大家加入計劃和募捐,自己不收任何行政費。
今年8月,他在節目稱捐款者已逾2000人,已助逾50名年輕人在台入學,大部分捐款已交到台灣非政府組織助交學費。過去半年,他不時在facebook專頁上載受助者的信,以及交學費、捐款到台灣非政府組織的紀錄。
陸委會斥港警 「一再操弄惡法」
本報向陸委會查詢有否參與上述計劃、會否擔心違反港區國安法。陸委會表示,「港版國安法」自實施以來不斷嚴重傷害香港自由及人權,國際社會均高度關切並同感憂心;陸委會嚴正呼籲相關方面勿再假借國安之名,行打壓異己全面管制之實,「一再操弄惡法既無法獲得港人民心的認同,無助於香港社會的穩定,更使香港做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一去不復返」。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港區國安法適用海外人士,「但點樣執行、捉他們,一直是問題」。「612基金」信託人之一何秀蘭表示,基金無資助和支援過上述計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2條,因實施港區國安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等,會被沒收。
捐款者犯法否 大狀:前提受資助者犯罪
網台主持「傑斯」今年2月發起「千個爸媽 台灣助學」募捐計劃,昨被警方以「洗黑錢」和「資助他人分裂國家」拘捕。對於事件中逾2000捐款人會否同干犯「資助他人分裂國家」,有大律師稱前提是受資助者有干犯分裂國家罪行,且捐款人在捐款時知道有關目的。傑斯8月曾更改捐款方式,並刪去過去捐款者的個人資料,稱很多捐助者憂《港區國安法》立法後有風險。
8月曾改捐款方式 刪捐助者資料
傑斯於2月22日網台節目上稱,為免如支援反修例運動示威者基金「星火同盟」般被指洗黑錢,不想「有咁多匿名的錢入來」,他不會用匿名的錢,因為很「敏感」,捐助者要填「google form」留名,以「打賞錢」名目捐助,並經PayPal、匯豐或上海商業銀行,入數至Ragazine New Media Company Ltd。他8月15日再在頻道稱,很多捐助者擔心國安法立法後捐款有風險,故由8月17日起更改捐款方法,並刪去過去半年捐款者的個人資料,冀令捐款者安心。
他稱,更改後捐款模式有3種,包括:經WhatsApp取得銀行戶口號碼,捐款者入數後傳回紀錄,人員「對數」後會刪除紀錄,毋須留名;或在「入會」時支付多於會費的金額就是捐款,之後以電郵傳回銀行紀錄;或訂閱Patreon,選擇高於5美元一個月的計劃,扣除5美元訂閱費後就是捐款。不過,Patreon要經信用卡或PayPal付款,可找到付款人。他當時說,若警察要拘捕他,可能告他欺詐;被問到所做的事是否犯法,他說「法律是人為」,自己是按良知做事。
現時不少KOL都有開設Patreon訂閱頻道,部分是在海外被香港警方以港區國安法通緝的人,有人特此聲明訂閱並非支持國際連結工作或反修例運動。
黃宇逸:關乎知否捐款目的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不能評論已進入司法程序的個案,但一般而言,洗黑錢的定義是相關金錢透過犯罪行為得來,首先要證明涉犯罪的是什麼行為,例如是非法籌款抑或騙財;港區國安法所指的「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前提是受資助者要干犯分裂國家罪,有罪犯行為。大律師黃宇逸稱,未知有關案情和證據,犯法與否與捐款者是否知道捐款的目的有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