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1.20

社工阻食環「清牆」脫罪 官斥濫告司法蒙污 明報專訊

社工阻食環「清牆」脫罪   官斥濫告司法蒙污

明報專訊   25/11/2020



    社工呂智恆被指去年11月在粉嶺阻礙一名食環署一級督察清理「連儂牆」文宣,被票控阻礙公職人員罪,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票控不成立,兼得訟費。裁判官陳炳宙表示,食環署督察當時身穿便服,沒出示委任證,是故意隱瞞公職人員身分,令被告進入圈套。他又批評控方依賴隱藏身分的證人起訴被告,做法有違公義,「濫用司法程序,令司法蒙上污點」。


律政司:嚴按檢控守則行事


    呂智恆(38歲)原被票控去年11月23日在粉嶺港鐵站的天橋上,阻礙食環署一級督察麥慶安執行公務。對於陳官的裁決,食環署表示會研究判辭,以適當跟進。律政司則稱,會檢視裁判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報告,然後決定是否要跟進,又重申檢控人員均嚴格按照法律和《檢控守則》下的指引謹慎行事,並以獨立、專業、公平公正的態度嚴格依法處理相關檢控工作。


事主不出事委任證瞞身分   官稱設圈套不可信


    陳官裁決表示,事主麥慶安作供時聲稱已當時交代身分及行動詳情,但片段顯示被告多次追問麥的身分,麥拒絕作答,只回應自己姓麥,又一直走來走去迴避被告,直言事主作供不可信。


    陳官稱,麥慶安當時身穿便服,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但他沒這樣做,顯然是故意隱瞞公職人員身分,誤導被告他只是食環署外判人員。麥慶安供稱他當時有怯意,憂遭人「起底」,陳官認為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他有這樣憂慮可以理解,但也不能假冒是外判人員。


斥控方依賴不光彩證據


    陳官表示,被告對事實的誤解,已成為合理的抗辯理由,加上案發時清理行動仍未開始,被告的行為不構成阻礙,裁定他罪脫。


    陳官批評,麥慶安的行為嚴重不恰當,但控方卻依賴其證供,直斥控方「依賴啲咁唔光彩嘅證據將被告定罪,是濫用司法程序,令司法蒙上污點」,強調辯方有權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案件編號:FLS23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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