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20

上級未下令 警向停車場射3催淚彈 小隊副指揮:若我叫fire 就十幾發子彈咁打 明報記者

上級未下令   警向停車場射3催淚彈 

小隊副指揮:若我叫fire   就十幾發子彈咁打

明報記者   21/11/2020



    終年22歲的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昨開展第5日。東九龍衝鋒隊第1小隊副指揮官、警署警長林華平描述該隊地面行動路線時,顯示一度接近另一小隊在尚德停車場A二樓發現傷者的位置,但林昨日在庭上表示不知道在該停車場發現傷者。他又說,同隊警長曾自行決定向停車場射3發催淚彈,他看不見彈頭着陸點,並稱「如果我叫『fire』,就係十幾發子彈咁樣打」。


推進路線經停車場   稱不知發現傷者


    前4天的研訊中,東九龍衝鋒隊第3、4小隊警員供辭均提及,去年11月4日凌晨在涉事停車場一帶有第1小隊同場行動。第1小隊副指揮官、警署警長林華平昨供稱,當日零時40分,第1小隊按指示到唐德街支援,其後車隊於零時57分到達寶康路,全隊人再徒步「急步推進」到廣明苑廣昌閣,地面推進路線一度接近第4小隊在尚德停車場A二樓發現傷者位置。不過在代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鄭淑儀追問下,他稱推進時沒留意尚德停車場A上有否人移動。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林行動時有否配備可跟第3及第4小隊指揮官溝通的通訊機,他說有;至於有否從通訊機得知停車場發現傷者,他說「當日沒收到此資料」。陪審團問他當晚有否見過消防員,他說撤離時看見20多米外有消防員。


稱示威者擲物   射布袋彈中兩人


    林又說,至零時58分,他在廣昌閣遇到地面的黑衣示威者向他擲玻璃樽,故發射兩枚布袋彈,擊中兩名擲物者。陪審團及鄭大狀追問下,他補充下車後先到廣昌閣處理示威者,才用通訊機點齊小隊人數;他不知道隊尾成員何時到達廣昌閣。


    林說,及後第1小隊在唐俊街近廣明苑一個迴旋處設防線,保護分別在尚德邨及尚德停車場A掃蕩的第3及第4小隊。至1時27分,林收到指示撤退,但有示威者佔據路面及停車場,同隊一名身處唐俊街的警長於1時37分起向停車場射3發催淚彈,林看不見彈頭着陸點。第1小隊於1時45分撤離。



射停車場3發催淚彈   稱不見落點

回應下屬開火   「遇持刀沒命令就唔開?」


    陪審團提問,上述警長所射的3枚催淚彈是否由林華平命令發射,林稱是對方自行決定,又說「如果我叫『fire』,就係十幾發子彈咁樣打」,因下令後有合適槍械者會一同開槍。陪審團追問警員沒收命令仍可開槍是否慣常做法,林反問,如果警員遇有人持刀,但指揮官看不見又沒命令用武力,「佢就唔可以開槍?」


警反問律師被打斷  官着直接回答


    鄭大狀問林在唐德街時知否停車場有人擲物?林回應「唔接近停車場唔會知佢有危險」,反問鄭「同唔同意」。其後鄭問他是否「身先士卒」帶隊入廣明苑,林問「點解要用呢個講法?」死因裁判官此時插話,提醒鄭不要有太多爭議,又着林「你直接答問題,唔使有咁多問題」。


    林華平作供完完畢,高偉雄透露下周一 (11月23日) 將傳召一名市民證人。據了解,該證人早前應周梓樂父親呼籲主動向死因庭提供資料。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CCCDI932/19】


(死因研訊第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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