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20

查車牌報道7‧21 《鏗鏘集》編導被捕 涉查冊用途不符聲明 廣播處長憂寒蟬 明報專訊

查車牌報道7‧21 《鏗鏘集》編導被捕 

涉查冊用途不符聲明 廣播處長憂寒蟬

明報專訊   04/11/2020




    曾就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兩集《鏗鏘集》專題報道的香港電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昨日被警方拘捕。消息稱,案件涉及《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報道當晚在元朗鳳攸北街出現多部接載白衣人的車輛,蔡做車牌查冊時涉嫌虛假陳述,取得有關車主的個人資料後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用途,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條,警方接獲投訴後採取行動。蔡玉玲已被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下周二 (11月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廣播處長梁家榮表示,若控罪涉及採訪或蒐集資料,整個新聞界都應認真看待,他質疑事件會否造成寒蟬效應。


蔡玉玲准保釋    已落案下周二提堂

稱令人思考拘捕   「有無其他原因」


    蔡玉玲昨晚10時許獲准保釋,她離開大埔警署時表示,警方在7.21專題報道的背景下拘捕記者,「恐怕已令公眾擔心,警方是否藉此打壓新聞自由,甚至會否為業界帶來寒蟬效應」。她呼籲同業繼續「信守價值,無畏無懼無私」,不要因此影響從事新聞工作的信念和熱誠。被問會否認為警方此舉是「報復」港台,她說不猜測警方背後動機,但認為客觀效果會令人思考警方拘捕和起訴「有無其他原因」,而不論公眾及業界的觀感和猜想為何,都必然對新聞工作者帶來擔心和疑慮,她不認為這有利香港或港人。


    記者作偵查報道時經常涉及公司、土地及車輛查冊,蔡玉玲因查冊被捕,震動新聞界。記協、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等8間傳媒工會組織發聲明稱,對於警方橫蠻無理及荒誕的行動表示極度震驚及憤怒,嚴正要求警方交代,立即無條件釋放蔡玉玲。


警稱接投訴疑侵私隱 揭違交通條例

虛假陳述罪成可囚半年


   警方昨日到蔡玉玲位於荔枝角清麗苑的寓所搜查,之後將她押上警車帶走。警方表示,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有人在一個電視節目中公開報道車主相關資料,懷疑侵犯個人私隱。經深入調查後,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昨午在荔枝角一單位拘捕一名37歲姓蔡女子,她涉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


    警方稱,被捕女子涉於今年5至6月,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包括車牌號碼、車輛登記資料、車主姓名、住址、身分證號碼等。她其後將所得資料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條,即「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根據有關條例,如故意提供失實資料,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節目顯示查冊過程 揭村代表車輛接載白衣人

大狀:片段可構成虛假陳述證據


    警方及港台消息稱,涉案節目為《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由蔡玉玲擔任編導。據該集報道,7.21當晚元朗鳳攸北街出現過不少接載白衣人的車輛,經車牌查冊發現其中幾輛的持有人都是村代表。該集畫面顯示記者的查冊過程,聲明用途是「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根據查冊系統,另外兩個聲明用途選項為「進行法律程序」及「買賣車輛」。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說,警方需證明被捕人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片段或反映記者申請取資料時已知會用作報道,片段可構成證據。


    廣播處長梁家榮表示很關心同事被捕會否對港台新聞工作有非常大影響、會否出現寒蟬效應;他說,記者少有因採訪而被捕,新聞工作者會擔心,若案中控罪涉及採訪或蒐集資料,整個新聞界都應認真看待事件。



拉人者新界北重案   涉7 · 21爭議    林卓廷斥嚴重角色衝突


    7.21元朗襲擊發生後,警方被批評失職,更被質疑「警黑勾結」。港台《鏗鏘集》透過翻查閉路電視及訪問,先後製作過兩集節目,包括調查事發時警力的安排。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稱,襲擊案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調查,而案發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的游乃強,其後被調職至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已被批評屬嚴重利益衝突,今次再由該總區重案組調查及拘捕港台編導,「是最嚴重的角色衝突」,批評警方完全不顧公眾觀感。


警:不偏不倚適當跟進


    對於新界北重案組調查港台編導被指利益衝突,警方表示對每宗案件皆會嚴肅及認真處理,會根據案情及證據,以不偏不倚及專業的態度,作出適當跟進行動。


節目屢遭建制批評   林質疑阻嚇記者調查


    《鏗鏘集》先後製作《721元朗黑夜》及《7.21誰主真相》,前者奪得2020年紐約電視電影節最佳新聞調查報道優異獎。廣播處長梁家榮曾說,這兩集節目的製作水準足以作為新聞學教材和典範。不過,這兩集節目出街後不斷被建制派批評,建制派議員何君堯亦投訴節目針對他。


    對於有份製作上述兩集節目的港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被捕,警隊安排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調查案件,林卓廷直斥屬嚴重角色衝突。他批評元朗襲擊發生後,僅8名白衣人被控,新界北重案組已被「炮轟」,而涉行動爭議的游乃強去年被調至該總區刑事總部,已是嚴重利益衝突,如今該總區重案組負責調查有關記者,質疑是為阻嚇其他記者,令他們不敢再查7.21,形容「由最衰嗰條team查追尋真相嘅記者,係唔要面」。


港台節目顧問團33成員批「莫須有」


    邵家臻、莫乃光、楊雪盈等33名港台節目顧問團成員發聲明稱,對於製作新聞時事節目的港台記者被「莫須有」罪名拘捕,表示極度憤怒。聲明指出,《鏗鏘集》對7.21事件認真報道,通過蒐集閉路電視片段重組案情,引發公眾高度關注,亦屢獲獎項認可,警方今次以「違規」高調拘捕負責採訪的記者,針對傳媒常用作調查報道的車輛查冊,「明顯令人感覺帶有秋後算帳的政治目的」。


蔡玉玲屬自僱   合約列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港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昨日被捕,港台消息人士稱,蔡負責涉案節目時為特約編導,屬自僱人士,昨日協助她的律師為其自行聘用,港台高層正研究可行的法律援助。消息人士稱,港台的法律事宜由律政司負責,而律政司難以向蔡提供法律援助,港台與這類員工簽訂的合約訂明,報道調查手法牽涉的法律責任及一切保險等事宜,均由服務提供者自行負責。


商經局:不評論   伍曼儀:盡可能提供協助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被問到港台人員被捕會否提供法律援助、事件會否打擊港台員工士氣、會否影響新聞採訪自由,局方均無正面回應,僅稱就是次警方行動,不作評論。


    港台機構傳訊及節目標準組總監伍曼儀稱,同事正了解事件,會盡可能提供協助。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表示,目前難以估計案件所涉法律費用,要視乎「堂數」、所聘律師等。


港台法律事宜由律政司負責   難給支援


    消息人士說,港台會與服務提供者簽合約,訂明港台只向其購買拍攝節目的服務,拍攝背後的一切保險等事宜,均由服務提供者負責;港台會審閱節目質素,但背後的調查手法所涉法律責任需由該人承擔。消息人士又稱,由於港台是政府部門,故由律政司支援法律問題,「DOJ (律政司) 點樣可以幫一個自僱人士?」,稱目前只能依靠港台員工私下向蔡玉玲提供援助。



查車牌申報用途   沒新聞工作選項


    在查車牌的網頁上,用戶申請資料時要輸入身分證或護照號碼,以及商業登記或公司註冊證號碼,並輸入聯絡電話和地址,以及查詢的車牌號碼。遞交前,用戶須在「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共3個「用途」選項中選擇,當中沒有一項與新聞工作相關。網頁附有聲明,提示用戶需明白如故意提供失實資料,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被判罰款及監禁。


保安局去年稱遏起底後   運輸署更改選項字眼


    反修例運動期間,警員曾被查車牌「起底」。保安局去年10月表示會與相關部門和機構研究任何可行措施,以遏止「起底」。有網民發現運輸署查車牌網站其後將原本申請用途「其他,請註明」一項,改為現時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


    被問到是否受到警方壓力而更改表格選項,運輸署回應稱不時收到登記車主就增加其個人資料保障的訴求,會與其他部門或機構商討加強保障個人資料。保安局表示政府相關部門在保護個人資料、平衡公眾知情權、維護法紀等需要下,研究可行措施,包括要符合相關法例的保障,強調有關研究不是針對某一行業,而是針對「起底」行為。兩部門均沒回覆新聞工作者在查車牌系統中應當選擇哪一項申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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