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20

夫婦少女脫暴動罪 官:寧縱毋枉 批控方只提「共同目的」不提「集體性質」 明報記者

夫婦少女脫暴動罪 官:寧縱毋枉 

批控方只提「共同目的」不提「集體性質」

明報記者   25/07/2020


    去年7月28日上環衝突事件中,一對健身公司東主夫婦及現年17歲的少女被控當日在上環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18天後,昨日裁決。法官郭啟安表示,控方單靠環境證供舉證,案中缺乏「集體性質」,不能指控夫婦曾置身暴動現場,亦無法證明少女與示威者有共同目的,基於「寧縱毋枉」的無罪推定原則,宣告3人暴動罪及另一項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不成立。三人聽聞裁決,頓時在犯人欄內一同喜極而泣,旁聽者紛紛拍手叫好。

夫婦無牌管有對講機罪成 各罰款1萬

    此案為反修例運動中首宗被檢控暴動罪的案件,當時共有44人被檢控,分3案審理,而本案3名被告:夫婦湯偉雄(38歲)和杜依蘭(41歲)、李宛叡(17歲)於今年5月先受審。3人昨雖暴動罪不成立,惟湯氏夫婦被裁定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成,各罰款1萬元。

官批控方擴「暴動」適用範圍 延伸至橫街窄巷

    區院法官郭啟安於判辭引述上訴庭在「梁天琦案」稱,「暴動罪的控訴要旨(gravamen)是犯案者恃人多勢眾以暴力來達到他們的共同目的」,故罪行必須有「集體性質」,亦即「集結在一起」;惟控方在審訊時明顯將「暴動」的適用範圍擴大,延伸至橫街窄巷,又只強調被告擁有與暴動者的「共同目的」,卻對「集體性質」隻字不提,批評控方是避重就輕,以偏概全。

官:夫婦為少女洗眼 不排除當救護員

    對於部分環境證供,如警方在湯氏夫婦身上搜出急救品,郭官認為兩人身上無攻擊性武器,加上閉路電視顯示兩人曾向第三被告施以援手,用生理鹽水協助她洗眼,即使湯氏夫婦案發時不是身穿急救員的反光衣,亦不排除他們正擔當義務救護人員,「情况正如現場部分記者也未必身穿記者的反光衣,執行職務的警員也可以是穿便裝」。郭官表示,控方將救傷的行為「定性為協助及鼓勵示威者」,是「頗為狹窄的想法」。

    對於控方稱兩人因犯法而逃匿警方,郭官稱逃匿原因有其他可能,例如他們無參與非法行為,但為了救人,卻仍被警察追捕,「甚至可能起訴嚴重的罪行例如『暴動』罪」。

指戴保護裝備「不犯罪」 黑衣「市民日常裝扮」

    至於第三被告李宛叡,她雖在自辯時親口承認置身示威現場,但郭官指她當時的行為如戴上具「保護性」的保鮮紙、頭盔等並不犯罪,舉例其他市民、記者及急救員為自保亦會戴上裝備。郭官說,李宛叡作為只佩戴保護裝備的「被動圍觀者」,在警方推進後不久已逃離現場,種種現象均不支持她與示威者有共同目的。

    針對3名被告案發時的裝備,郭官稱黑衣裝束是「為數不少的市民日常裝扮之一」,又說第三被告的衣著「只是一身時下普通少女夏天的逛街裝扮」,強調法庭必須小心避免因為社會上某部分人對示威活動或示威者形容為「黑暴」或「黑衣暴徒」等標籤,而對案發時穿黑衣或佩戴黑色裝備的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論。

稱3被告非常可疑 裁決只反映呈堂證據

    郭官裁定3人暴動罪不成立。郭官補充,裁決結果只反映本案呈堂證據,3名被告當日的裝束和行為「非常可疑」,但基於無罪推定中「寧縱毋枉」的原則,控方在缺乏足夠證據下,法庭不能使他們定罪,強調「寧縱毋枉」並非只是「口惠而實不至」。

【案件編號:DCCC872/19】


「破壞安寧」不足定罪 官:暴動須有蓄意暴力

    法官郭啟安昨在判辭中再次提及何謂「暴動」。他解釋,「暴動就是非法集結的惡化或進階」,無論非法集結或暴動均須具備「破壞社會安寧」元素,前者犯罪者須有如堵路、敲打硬物等「威脅使用暴力」行為,後者須有如縱火或持刀等「蓄意使用暴力」行為,威脅必須是「相當及即時」。

築路障等只屬「威脅用暴力」

    郭官分析,控方在本案依賴的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加固路障、搖路牌、運送長形杆狀物體到示威者防線、敲打金屬及硬物等,均屬「威脅使用暴力」行為。只有以雷射光束射向警方的行為,表面上可視為「蓄意使用暴力」,惟控方從未傳召任何受光束照射而受傷的警員作供。

暴力須「相當及即時」 擲物一刻方「暴動」

    郭官續稱,法庭過往處理過的暴動案,一般圍繞「蓄意使用暴力」行為,如向警員投擲磚塊或縱火;若將「威脅使用暴力」同時納入暴動罪元素,難免會模糊暴動與非法集結兩者的分別。

    郭官強調,暴動行為所產生的威脅必須是「相當及即時」,例如示威者揮舞「開山刀」或手持點燃的汽油彈,故此綜合各出庭警員證供以及呈堂影片,裁定直至當晚7時02分,即警方推進防線,示威者向防線投擲物品那一刻才算是「暴動」。

涉暴動3審訊 一認罪兩宗脫罪

    截止今年6月30日,反修例運動中共有653人被控暴動,294人被控非法集結。涉及暴動罪審訊的案件暫只有3宗,除了本案外,還有22歲救生員冼嘉豪承認於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外參與暴動,被判囚4年;以及20歲學生林子浩被控去年10月1日於黃大仙參與暴動,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大狀:盧建民上訴案判辭將影響大

    大律師劉偉聰回應本報查詢稱,關乎暴動案的法律觀點,現時以上訴庭頒下的「梁天琦案」判辭「最權威」。不過,涉2016年旺角騷亂被判囚6年的盧建民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他相信終院將來就此上訴下達的判辭更具信服力,惟判辭僅提供法律指引,並不能「一錘定音」,不同法官審案時對法律有不同詮釋亦屬正常。

7.28另案被告:高興3人脫罪 仍感法治已死

    除本案3名被告,去年7.28上環衝突中仍有39人涉暴動罪候審,部分被告的審訊日期更押後至明年2月及6月,預料審期接近兩個月。其中一名候審被告說,得悉本案3人脫罪固然開心,但他仍感「法治已死」,即使他認為本案判決屬正常,仍會「作最壞打算」準備入獄。

審訊排期至明年 嘆煎熬

    阿和(化名)表示,被捕至今近一年,已適應保釋生活,現時有繼續學業及做兼職,惟審訊排期至明年,他慨嘆感到煎熬。阿和說「希望依件事快啲了結」,對未來不敢抱太大希望,即使有興趣升學,但一旦入獄便不能繼續學業,嘆謂:「有計劃,但冇乜意思。」

    阿和又說,一直替本案3名被告擔心,認為他們有可能罪成,並解釋:「有個好既定嘅前設,香港已變成人治。」他說昨早醒來得悉3人脫罪,感到開心,但冷靜下來又覺得本案判決不會影響自己案件的審訊,又覺得3人脫罪純屬「僥倖」。

覺判決不影響自身案件 3人脫罪「僥倖」

    翻查資料,當晚警方清場其間共拘捕49人,共有44名被告涉去年7.28於上環衝突被控暴動罪,控罪發生地點包括西環德輔道西近西邊街、德輔道西近皇后街、上環干諾道中與文華里交界附近。

    該44名被告中有兩名被告棄保潛逃,本案3名被告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餘下仍有39名被告分成兩案候審,當中24歲被告簡健煌早前已表示打算認罪,正還押候判。

多案件未審結 不想慶祝 夫婦盼「畀勇氣」其他被告

    健身公司東主夫婦湯偉雄及杜依蘭、與少女李宛叡昨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庭內即傳出旁聽公眾拍掌叫好及喜極而泣的歡呼聲。之後3人隨即步出被告欄與親友相擁。湯氏夫婦手拖手步出區院大樓時,向在場的人鞠躬致謝。湯偉雄說,裁決前他倆心情近乎崩潰,得知結果後隨即「鬆一口氣」。

    湯偉雄說他們暫時不會慶祝,因仍有很多示威者的案件仍未審結,會待所有案件都得到公正裁決後才會慶祝。他說,感覺法庭裁決公正,而案件對他們的象徵意義不大,但或會對往後相類案件審訊有幫助。他同時感謝家人、律師團隊和一直支持他們的人,並希望其他於同日事件中被控暴動罪的被告能堅持下去,他們明白審訊的過程是非常煎熬,「希望畀到少少勇氣佢哋」。他們說,離庭後會去享用午餐,之後便回家探望3隻愛犬。

健身中心疫下入不敷支 取10萬元補貼

    湯氏夫婦昨被裁定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名成立,各罰款1萬元。庭上代表兩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時透露,湯偉雄曾有普通襲擊、管有侵犯版權物品、危險駕駛等7項刑事定罪紀錄,但只曾被判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杜依蘭則無定罪紀錄。

    辯方另稱,兩人均為健身教練,2018年一同開辦健身中心,疫情前每月可賺約萬多元,但在疫情爆發後生意銳減,入不敷支。法官郭啟安聞畢說「政府有補貼㗎嘛」,潘熙稱夫婦有取得政府10萬元補貼,郭官回應:「咁都幾好呀,好彩有個補貼。」

    判刑完畢後,辯方感謝法庭因應疫情而為審訊日期作遷就。郭官回應稱案件「一波三折」,早前仍擔心判刑需延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要你虛偽出術的電視節目 陳Damon

沙發薯:要你虛偽出術的電視節目 文:陳Damon   31/03/2023     英國特別多問答遊戲節目,晚飯前的時段總有一兩集。人總希望增長知識,而測試個人知識亦是百試不厭的娛樂,所以不難理解為何問答遊戲長做長有,還會不斷有新formula,像Netflix的Cheat。 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