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超應得懲罰」 骨折中港司機阻差罰5000
批警無故摔傷被告 官着查濫暴
明報記者 03/07/2020
中港車司機去年10月途經將軍澳PopCorn商場,目睹有示威者被捕而企圖阻撓警方,並大叫 「唔好拉啲後生仔」,隨即遭防暴警箍頸按地制服,手肘骨折。司機早前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裁判官觀看案發片段後,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宣判,稱涉事警員無故摔被告在地,對他造成「嚴重傷勢」,行為「不合理、不必要」,着控方索取法律意見調查案中有否警員濫暴,稱被告已得「超越應得懲罰」,判他罰款5000元。
辯方片段證警制服後拖行箍頸
被告關添華(55歲)承認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PopCorn商場一樓的Starbucks外,故意阻撓警員23385正當執行職務,而案發摔被告在地者亦是警員23385。
庭上播放辯方呈遞的案發片段,顯示被告遭防暴警按地制服後,遭拖行至牆角,數秒後再次遭箍頸摔在地上。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稱被告在「似乎已被控制」下仍被摔地,要求控方解釋。控方回應警員需「隔開」被告,徐官隨即說「箍頸撻低落地下都叫隔開?」又說「無𠵱段片,好多嘢我都睇唔到」。
控方稱為「隔開」被告 官:箍頸撻地都叫?
有警員在片中指罵被告「搶犯」,徐官認為搶犯之說「與事實不符」,稱被告「手無寸鐵盲目衝向青年」,不可能阻止配有裝備的警員。對於控方稱被告曾逃跑,徐官指控方案情從未提及,直指「寫漏係控方問題」,拒接納說法。徐官並接納辯方求情稱被告路過現場,一時衝動才犯案,不涉個人利益和無傷及警員。
徐官形容涉案防暴警23385「無故在被告無反抗或挑釁下,突然將被告猛力向前摔低」,使他左手落地,對被告造成「嚴重傷勢」,坦言「被告已付上沉重代價,超越應得懲罰」,終判他罰款5000元。徐官表示,片段中有警員行為明顯不合理及不必要,着控方索取法律意見,調查案中有否警員濫暴。
【案件編號:KTCC48/20】
警證供矛盾 青年襲休班警罪脫
3名青年去年7月涉在天水圍行人隧道噴漆塗鴉後,襲擊目睹事件並報警的休班警長,其中一名男學生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昨稱,休班警長的證供多處矛盾,認為警長沒將事件如實告知法庭,裁定該名男學生罪名不成立。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徐瑋樂(17歲)在庭外表示,未能形容此刻心情,批評涉案休班警長證供無稽,但自己脫罪只屬幸運,不代表司法制度仍獨立公正。
裁判官葉啓亮稱,涉案休班警長的書面供辭稱,被告當時手持雨傘衝向自己施襲,其後有途經市民相助;但警長在庭上則供稱遭兩名男子推撞,獲市民協助後,被告才手持雨傘衝向自己。葉官認為,此時序對案情重要,休班警長卻未有將事件如實告知法庭。
警質疑辯方影片經刪剪 官不同意
就休班警長認為辯方呈上的案發影片曾遭刪剪,葉官指出,警長未能說明影片遭修改之處,片中說話和背景聲音亦無不正常之處,認為影片沒遭刪剪。
休班警長另供稱,當日視線一直沒離開被告,片中「伏」的聲音為被告用雨傘刺向自己時的聲音。但葉官認為,影片拍到休班警長視線多次離開被告,片中「伏」的聲音可能是雨傘郁動或電話收音問題造成。休班警長在片中亦沒出現其口供所述、胸口疼痛的動作或反應。
【案件編號:TMCC2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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