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20

摧毁香港自由的10個例子:國安法下的林鄭月娥,可以證明你不是lamentable quisling figure嗎? 沈旭暉

筆陣:摧毁香港自由的10個例子:

國安法下的林鄭月娥,

可以證明你不是lamentable quisling figure嗎?

沈旭暉   13/07/2020


    末代港督彭定康受訪時,以「lamentable quisling figure」形容他的前下屬林鄭月娥,令港人陌生的挪威納粹傀儡奎斯林變得街知巷聞,可見這位行政長官的形象如何深入民心。家母作為香港僅有的9%林粉之一,經常對我說:「其實林鄭好慘㗎,好難做,你咁叻你做呀?」我想,香港人是最considerate的,沒有人會期望林鄭月娥做英雄,只卑微地希望她不要忘記自己是一個香港人。

    港區國安法米已成炊,但條文內容含糊,和港人熟悉的普通法迴然不同。只要她在此刻大是大非關頭,做好一個正常人本份、守住common sense,已經不會成為奎斯林。但她沒有,不只是坐視、而且是助長一切往極左方向發展,以為寧左勿右就能自保。即使在國家層面,也是在一步步摧毀香港的獨特價值,用內地術語,乃「愛國賊」。以下十點打擊「一小撮人」的「小事」,是國安法通過十日後的一些例子 :

( 1 ) 爲什麼公立圖館要把籍覆檢,連「和理非」如陳淑莊的著作、黃之鋒的個人文集也要下架,然後教育局又通學校跟隨「移除涉違法圖書」,法理基礎在哪裏?無論根據哪一條國安法條文,都看不見「禁書」理據。是否所有「反對派」的著作都要下架?是否從此就要跟隨內地出版審查的標準,談及「台灣」前面沒有「中國」是禁書?怎樣還能確保出版自由?又如突破機構的雜誌刀 Breakazine 只談亂世讀書,也説因爲國安法而暫停出版,要諮詢法律意見云云。任何出版單位的決定自然是私人決定,但國安法通過後,確實有大量印刷商什麼政治也不敢印。作爲特首,這關頭應該牽頭閱讀這些籍以穩定人心,而不是配合極左派的「舉報黃書」運動。何况任何讀過書的人,都知道這類「運動」注定是歷史鬧劇。

( 2 ) 七一示威,警察以國安法名義拘捕了10人,包括單純藏有標語而没有行動的人、這和國安法的文明違背、即使是建制派法律專家如陳弘毅教授,也多番解說、單純的口號、標語,不會觸犯國安法。作爲特首、這關頭應該明確宣示執法基準,並對明顯濫捕的行爲致歉,而不是倒過來以「警察具有無限權力研判是否涉及行動」來施以恐嚇。

( 3 ) 國安法條文明顯沒有賦予警察清除食肆文宣標語的權力,但執法者卻以「懷疑」犯國安法爲由調查,連大廈私人單位外貼上「光復香港」揮春也説「懷疑」犯國安法,一句「死黑警」説觸犯國安法,擾民程度,令人昨舌。根據這基準,任何裝飾、衣著、設計、cult店,甚至印上捷古華拉革命圖案的,都犯法,一們地方徹底失去活力,警民關係至永恒谷底,自不待言。作爲特首,這關頭應該重申法案範圍,而不是放任前線警察無限擴權。

( 4 ) 政府發新聞稿爲「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定性」,教育局又點名不許學生校內唱《願榮光歸香港》,但原因不過是政府「覺得」會聯想到港獨。然而這類各自表述的口號,200萬人叫過,叫時有港獨的含義的可能不足一成,政府開此先例,不但毫不理會香港人感受,還變相自我賦予「釋字權」,後患無窮。假如港獨組織從此每天叫一個口號 (例如「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推介一首歌 (例如1980年代的中國禁歌《何日君再來》),是否是「聯想」到港獨,就要一律禁絶?正常官僚做法,應該是讓老師在學生唱這首歌時,教導 「有人會以港獨角度思考歌詞,假如歌者這樣想再配合實際行動就 會觸犯國安法」,而不是倒退到戒嚴的禁歌時代。古往今來,禁歌一律成爲時代經典,年年考第一的高材生不可能不知。

( 5 ) 學者對學術自由非常擔憂,社會科學學者、從事政治分析的固不待言連科學研究也勳輒得咎。袁國勇教授多番基於專業知識,對疫情提筆直言,卻惹來「深藍」、在國家體制 (例如人大) 有位置的人上綱上線,甚至有勾結外國勢力一類批判,而不聞政府對這位一力守住香港醫療體系的功臣有任何辯解。根據國安法,袁教授是否已在「煽動憎恨」?假如特區政府不公開態度,日後敢從事學術研究?假如香港没有了與國際接軌的研究、教育,還有什麼剩下?

( 6 ) 政府推動公務員宣誓一律形式主義,但某些公務員紀律卻蕩然無存,只會宣誓有反宣傳效果。例如我問過很多次 : 爲什麼某光頭警察以公務員身分、公然在社交媒體實名發表批評政府的個人言論,也毫無警告?以官方身分開微信,涉及疑似利益或延後利益,爲什麼毫無監督?舉一反三,警員濫捕,自然更無後果。當執法者尾大不掉,當他們自己犯國安法,政府又如何制衡?

( 7 ) 國安法既有「煽動憎恨」一説,張曉明副主任亦以8 · 31爲例子,那就是有了有實無名的「反fake news法」。根據這邏輯,政府反而更要對事實回應。例如七一示威,不少媒體報道被捕的電單車手當時没有受傷、上庭時卻受重傷,同類例子也在不少其他抗爭者的新聞上出現。要是政府認爲報道是「fake news」,大可控告,否則更應該主動調查執法人員,難道獨立調查委員會一定要是恩賜?

( 8 ) 過去一段時間,不少各國領事安排的恒常飯局,雙方都因爲「避嫌」而取消。但作爲國際信息交流中心的香港,這才是它的固有價值。作爲特首,要是連穩定各國駐港人員也做不到,還怎樣證明一切如常?

( 9 ) 港區國安法假如真的有所謂「再出發」之意,特區政府有没有幫助過過去一年被無理打壓的港人?除了身體無故受傷的抗爭者,還有無數參加和平示威的群眾被篤灰、批鬥,特別是在內地工作的,更是動輒得咎,失去工作、失去投資。究竟特區政府在內地的代表,有沒有「依法」捍衛香港人參與和平示威權利,爲受害人理順?還是主動落井下石?連對《環球時報》反映意見的膽量也没有?這不是推動中港區隔是什麼?

( 10 ) 任何一個正常社會,都不會容忍舉報、批鬥一類行爲成爲常態,假如說是工作期間的政治立場影響表現,還可理解,但在私人空間的言談,乃至是10年前社交媒體的一個點讚,也被骨灰級考古出來批鬥,明顯就和現實情况無關,根本是有心人以所謂國家安全之名,來嚴重侵犯私隱,製造白色恐怖。負責任的政府不但不應鼓勵,反而應該制定相關法律,杜絶歪風。林鄭月娥卻認爲白色恐怖乃「自製」,言論之涼薄,不啻對港人進行二次傷害。諷刺的是她競選特首期間,卻自稱網絡「白色恐怖」受害人,「受害」程度不及今天無數被批鬥而失去工作與資産的香港人之萬一,如此虚僞,令人歎爲觀止 

    捍衛以上 common sense,不過任何正常社會的最基本底線,連這些也不作為,恐怕連歷史上的真奎斯林也不如。有網友嘗試以華人熟悉的「汪精衛」借代奎斯林,這實在是誤會:說起來,汪精衛的孫女月前曾接觸本人,說她祖父的經歷是時候讓港人參考,並安排了一場對談講座,可惜因為疫情而取消。和奎斯林相比,汪精衛起碼達成了歸還租界,也有當時人民的一定尊重,連日方也相對禮遇,不像只以熟悉政府程序著稱的奎斯林,淪為傀儡後無所不用其極,支持度固然極低,連希特拉也看不過眼心生鄙視。假如林鄭月娥還有一縷港魂,又或真心相信「一國兩制」對國家還有貢獻,撥亂反正吧,否則作為lamentable quisling figure,這一生評價必在墓誌銘長伴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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