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監督辦」
阿寬 22/04/2020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簡稱「中聯辦」,原來是對所有香港事務有監督權的,這幾天真的讓全港以至全世界茅塞頓開,更厲害的是讓一些法律專才突然間清醒過來,把一直埋藏在心底裏的,和盤托出。
我完全没有什麼法律知識,我以常識辨別,如果當年修訂《基本法》的人,有些人覺得 「中聯辦」 不屬廿二條、但又有些人覺得是,那就很恐怖了、原來一大班人討論了那麽久、理應逐字逐句搞到一清二楚的、居然存在那麽大的分歧。
更可怕的是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局長,他之前曾清楚表明「中聯辦」會一如既往依《基本法》第22條守法,爲何當時他的上司同事,還有現在持相反意見的法律專才不站出指出他的「嚴重」錯誤,到今日才把他調職 ? 這失誤不應只由他一個人承擔吧,如果他當時是錯的,他的上司也該失職吧 !
回歸前「新華社」以通訊之名在香港存在,大家都知道其職能遠超一個新聞機構,九七之後正式易名「中聯辦」、如果對香港日常大小事務是有全而的監督權,個人認爲是改錯名。明明是代表中央監督香港又不限於只監督特區政府,那就萬萬不能叫做聯絡辦公室,因爲一般人聽上去以爲它的功能的只是做特區與中央的「聯絡」,即是有事請它代爲通傳,完全反映不出其威望。
爲澄清各界疑慮,「中聯辦」可以改名爲國務院或中央駐港「監督辦」 ,名正言順,被誤以爲「指手畫腳說三道四」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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