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備入獄無悔抗爭 被告:憂出獄時香港面目全非
戴晴曦 (明報記者) 25/02/2021
杜啟華 : 如果我一個人嘅付出,可以maximize(提升)多數人嘅happiness(快樂)或者utility(效用),咁我唔介意。 |
大學畢業前,杜啟華已計劃好前程——拚命做實習、找一份理想工作、努力掙錢讓母親提早退休……但直至前年7月14日,他卻開始做好入獄的打算,生涯規劃徹底改寫。即使如此,杜啟華仍無悔當初投入抗爭的決定,只是擔心出獄時香港已面目全非,最希望仍有空間留下抗爭,「始終生於斯,長於斯,死於斯」。
擬投證券 梁凌杰死後決「all in」
2019年6月前,杜啟華只是普通的港大畢業生,求學時期經歷國教風波和雨傘運動,及後曾投票支持梁天琦,但梁入獄後,他有感政治氣氛變得沉寂,原打算在證券行專心掙錢。直至梁凌杰在太古廣場墮樓身亡,杜深感震撼,決定「all in」投入抗爭,「就像背負遺詔,有人以死相諫一個政權,可以連生命都捨棄時,我們少少的付出算什麼」。
押署始知咬斷指 睹相「嚇一嚇」
一個月後,杜啟華在新城市廣場被捕,其間咬斷警長梁啟業的無名指。他說,直至被押返葵涌警署,有警員向他展示社交媒體資訊,問他「知唔知你整斷我同事隻手指」,他才知悉事件發展,「起初以為骨折,不知道整隻手指甩掉」。
庭上所見照片,梁啟業當時無名指的指頭斷開,甚至有指骨露出,狀甚駭人,杜啟華亦說首見斷指照片時「嚇一嚇」,「真的很血腥、很核突」,卻認為事情發展至如斯田地「好多嘢無得計」。
對於梁啟業後來獲授勳,以至他和其他警員連日供稱當時遭「暴徒」襲擊,杜啟華沒太多感受,只感法庭同屬「維穩機器」,批評法庭聲言不接受暴力,卻未曾處理警察的暴力行為,「(法庭的判決) 可憐立法會的玻璃多於人民破碎的心」,「(法庭) 想點就點啦,不相信法庭會為我帶來什麼公義」。
批法庭不接受暴力卻未理警暴
回望人生軌迹於過去一年多遽變,杜啟華雖惋惜卻無悔決定,「叫得all in,代表未開底牌,你已經將全部籌碼押出去,去得呢步就唔好後悔」。
官稱力度遠超自衛 咬斷警指青年罪成
港大畢業生涉於前年沙田新城市衝突中襲警和咬斷一名警長的無名指,被控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共4罪。法庭昨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認為被告當時知悉警長的無名指放進自己口中,並以遠高於自衛的武力咬噬。被告即時還押,下月12日求情。
官稱事主冷靜沒誇大 屬可靠證人
就警長梁啟業被咬斷手指的有意圖而傷人罪,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形容,觀乎梁在庭上表現,態度一直冷靜務實,沒誇大供辭對被告杜啟華 (24歲) 不利,亦未有因被咬斷手指而對被告懷恨在心,信納他為誠實可靠證人。
陳官表示,從案發影片可見,梁啟業正尋找被告的「人中」施壓,其食指沒按壓被告的右眼或眼眶。而即使出現按壓情况,相關力度必定不會大,被告不會感到不適。陳官認為,假如梁有意對被告使用令人受傷的武力,可更直接以拳腳或警棍攻擊,而非愚蠢地冒着被咬傷的危險,將手指放進正掙扎的被告口中,認為行為並非故意,只是意外。
官稱辯方專家不持平 讚控方專家
就控辯雙方各自傳召專家證人,爭議被告咬手指是否屬自主反應,陳官認為辯方專家證人、腦神經科醫生袁孟豪引述文獻時,未嚴謹審視當中的認受和權威程度,認為其意見不客觀和不持平,拒絕接納其證供。至於控方專家證人、腦神經科醫生余毓靈,陳官則讚揚臨牀經驗豐富,治學態度亦謙虛謹慎。
陳官接納余毓靈所指,本案沒文獻支持,驚嚇反應可致被告做出致粉碎性骨折的咬噬動作,加上余對被告反應時間所做的分析,認為可排除被告的咬噬動作屬無意識的自主反應。陳官又認為,被告當時正逃離警員追捕,加上其口中異物的大小等,他必然預見該異物為警員的手指,裁定被告有意圖使梁啟業身體受嚴重傷害,咬噬時甚至克服了鬆口的反射動作,力度亦遠高於自衛所需武力。
至於其餘3項控罪,陳官表示,當日遊行集會演變成騷亂和暴動,警員有需要更換防暴制服作驅散、掃蕩和拘捕,形容被告向商場中庭位置擲傘的行為粗暴、具攻擊和威嚇,會令混亂情况惡化,他後來亦有意用雨傘襲擊警員,裁定相關控罪成立。
【案件編號:DCCC7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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