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黃大仙】標點符號都一樣
辯方質疑警抄襲同袍口供 攝錄警:字眼相同完全冇問題
立埸新聞 09/02/2021
網民於前年 10.1 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9 人被控在黃大仙非法集結,包括兩名未成年學生,今(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指出警員伍漢林與同案警長證供有多處相同,甚至連標點符號亦一樣,質疑他抄襲同袍證供。伍否認,指「字眼相同完全冇問題」,又稱「標點唔係逗號、頓號就句號㗎啦,中文嚟㗎嘛,你想我點解釋啫?」
負責攝錄片段的警員伍漢林繼續作供。辯方指伍部分證供與警長 58334 相同,質疑伍曾與同袍討論案發當日事件;伍不同意,亦否認曾抄襲同袍證供。辯方續指,伍與警長 58334 均稱案發地點有 100 至 200 人,警長描述時使用阿拉伯數字,伍則使用中文數字,只有字眼上分別;伍同意。
辯方再指,兩人均在證供形容示威者衣著為「身穿黑色衫,黑色長褲,戴黑色口罩」;伍同意這部分與警長證供完全相同。伍解釋當時與上級一起看到示威者,對於描述他們衣著,伍指「大家有共識㗎嘛」,例如警員會使用「術語」如「AP」(arrested person)形容被捕者,稱:「字眼相同完全冇問題」。
警員 伍漢林 |
警:標點唔係逗號、頓號就句號㗎啦,你想我點解釋啫?
辯方再質疑兩人書寫時,連標題符號亦一樣;伍則稱:「標點唔係逗號、頓號就句號㗎啦,中文嚟㗎嘛,你想我點解釋啫?」伍又在盤問稱,自己攝錄影片時會環顧四周,指安份守己的市民不會行出馬路,「黑蚊蚊的人士塞住馬路,破壞社會安寧,我哋係維持治安」。
被告依次為高子晋(25 歲,工程師)、甄健輝(22 歲,學生)、許忻陽(25 歲,公關)、李咏梅(29 歲,私人女護士)、羅妙霏(24歲,教學助理)、林坤煒(22 歲。學生)、鍾孝庭(19 歲,學生)、15 歲男生及 14 歲男生,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前年 10 月 1 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本案原有 11 名被告,同案兩名 17 歲女學生早前獲控方撤控。
警員 羅浩星 |
辯方指兩警口供同樣將「HKID」寫成「HHKID」
警:我冇解釋
案件下午續審。拘捕首、次被告的警員 11622 羅浩聲(譯音)供稱,案發當日有份轉入盈鳳里掃蕩,他與同袍行至新光中心附近,看到約 50 名頭戴頭盔的黑衣人,沿小路向龍翔道方向跑去。羅上前截停兩男兩女,當中兩名男子就是本案首、次被告。
辯方向羅指出,他與警員 8698 互相抄襲證供,僅在字眼上有些不同,例如警員 8698 寫作「D 連第四隊」,羅則寫成「第四隊 D 連」;羅否認互相抄襲,「大家見嘅嘢一樣,做嘅都一樣,所以記錄嘅嘢都咁上下一樣」。辯方質疑標點、措辭及停頓不可能相同,羅不同意。
辯方又指,兩人在口供提及看管 6 名被捕人士,檢查他們的身份證時,同樣將「HKID」(香港身份證)寫成「HHKID」。辯方質疑羅與警員 8698「一模一樣咁錯」,詢問他有何解釋,羅表示沒有解釋。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WKCC 38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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