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1

教局國安指引:學生叫口號嚴重可報警 先勸止提醒 有需要時記錄違法者行為 明報專訊

教局國安指引:學生叫口號嚴重可報警 

先勸止提醒   有需要時記錄違法者行為

明報專訊   05/02/2021



    《港區國安法》實施7個月,教育局昨發放指引,要求學校管理配合法例,國安教育亦將滲入各科。教育局指引建議學校,如學生在校內叫口號、拉人鏈等,要立即勸止及提醒,如有需要或懷疑涉及違法行為,可諮詢警區的警民關係主任;如遇嚴重或緊急情况,「請即報警」,並「將涉嫌違法行為、人物和詳情作紀錄」,有需要時將相關資料交予警方跟進。


    輔導教師協會主席、中學校長何玉芬說指引詳細,亦留有空間讓學校先從教育角度,處理學生訓輔問題,「不是一來就執法」。她說學校處理問題時,會先勸喻學生,力陳利弊,視乎情况再通知家長;倘學校遇緊急或嚴重情况,例如有人遭遇人身安全,才會求警協助。


    教育局稱,學校要確保所有教職員均須秉持專業操守,遵守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加強防範和制止在學校裏進行任何違法的教學和活動,預防並處理政治或其他違法活動入侵校園。另正規學科會滲入國安教育,由小學常識、中文,至高中的中史、歷史、經濟、企會財等科目也有。


另針對學生衣飾壁報字句圖書館藏書


    教育局提供「學校具體措施」文件,就校園環境、學生活動有明確指示,包括學校須確保校園範圍內(包括建築物、課室、壁報板等)展示的字句或物件,當中包括校園內的書本(包括圖書館藏書)、刊物和單張,沒涉及危害國安內容。


    2019年反修例風波,學生在校園內外表態,試過拉人鏈、唱歌等,教育局事後要求學校禁止。昨日發出的指引,建議學校針對學生穿戴具政治信息的衣飾、拉人鏈、張貼帶有政治信息的標語等行為,要提醒學生有關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國安法,在嚴重或緊急情况,「請即報警」(見圖1),並記錄涉嫌違法行為、人物和詳情,有需要將相關資料交予警方跟進。



教協:應教育原則處理   非隨便報警


    教協副會長葉建源稱,學校是教育機構,處理學生事宜要合乎教育原則,當學生有不當行為,要先提醒、討論,聆聽意見,對違反校規的行為需有相配的懲罰;代入國安法處境亦然,認為要先以教育原則及精神處理,「不是隨隨便便就報警」,只有在很嚴重的情况,如刑事、學校處理不到,才向外間機構求助。


教聯會盼提供更多科目課程框架


    教聯會主席黃錦良表示,學界等待國安法指引已久,稱局方終於踏出第一步,「是好的一步」,相信學生在教師教導下可提升國民身分認同,並期望局方未來提供更多科目的課程框架。他認為,有關指引就校方處理學生問題時,仍然有一定彈性,讓學校從校本角度跟進學生在校情况,「只是去到不可控或相對嚴重的情况,才要外界或執法部門介入,都很合理」,因學校要確保校園不受破壞,以及學生學習不受他人影響。他強調學校之內一定以教育為先,學界定會以教育角度處理問題,「不是任何事學校就要即時執法,這方面不用太擔心」。


校長籲局方社會給空間   勿上綱上線


    教育局要求學校按校本情况,設立工作小組落實相關措施,何玉芬希望當局提供有系統的培訓,並冀社會包括當局給予學界空間,讓學校做好國安教育,不要在學校有不足時,動輒上綱上線抨擊。


國安內容滲中小各科   須指出不容爭辯妥協


    教育局公布新編訂的「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闡述現時中小學課程內可涉及國安內容的課題、教學重點。實際教學方面,局方稱「國家安全事關重大,教師不可能當一般富爭議的議題處理」,要向學生指出「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沒有爭辯或妥協的空間」。有資深中史科教師稱,「老師想教好學生,不是想挑戰政府制度」,冀當局就每科訂定清晰指引,列明國安教育可採用的教材。


課程框架涵8範疇   包括國安罪行


    《港區國安法》第10條訂明特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守法意識。教育局昨公布國安課程框架,當中涵蓋八大範疇,包括香港國家安全立法的目的和原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等;框架列出各範疇在初小至高中的國安學習元素,並指出相關內容蘊含於哪些學習領域或科目。


    局方以小學常識、中學地理及生物科為例,解釋國安教育在不同科目的學與教重點(見圖2),其他科目有待公布。



要為學生討論訂出規則


    至於國安教育在中小學的具體教學,局方稱「如同教授一些是非對錯分明、法理清晰的議題」,教師雖可從不同角度助學生理解事件,但要清楚列舉歷史、道德標準、法理等事實,「明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國民的責任」;倘學生要分享或討論,教師要為他們適當訂出規則,例如不可作政治宣傳或表態,而教師不應因個人政治立場而影響教學。


教師促每科訂指引   列明教材


    教材方面,局方表示學校須設立或加強監察機制,定期檢視教學內容和質素,包括教學資源;教師選用資料時,應採用來自權威機構或官方等合宜資料,教師設計課業、擬備測考題目等亦要以此為原則。


    資深中史科教師陳志華說對指引不太擔心,但期望局方清楚列明每科教師日後在國安教育可採用哪些教材,讓教師在框架下做得最好。他又說國安法立法前,教師未有國安的概念,不會特別向學生提及,而現時當局稱部分學科內容可連繫國安教育,他日後教授相關內容時會留意及提醒學生,至於做法會否突兀「試過先知」。


教育局向學校提供國安教育資源,包括適合小學程度的「國家安全‧你我要知」有聲故事繪本,長近7分鐘的動畫片段介紹《香港國安法》訂立目的和內容,並以生活例子帶出市民行使權利和自由的同時,亦須遵守法律的義務。


活動邀校外團體    學校須確保不危害國安


    教育局向學校發放《港區國安法》行政和教育的指引,從學校之上的辦學團體,至「學校最高權力核心」法團校董會、校董會等學校管治機構,到校內由上而下的各級人員等,均要層層監督,各要肩負職責及角色。其中指明學校如要邀請校外人士或團體參與舉辦學校活動,須審慎選擇,確保有關活動不會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更明言校舍管理和使用上,如租借校舍予校外機構舉辦活動,學校管治機構是最終負責人,「要為不恰當的使用負起責任 」。


由辦學團體至校內各級   層層監督各有責任


    指引稱辦學團體有責任指示「學校管治機構」,確保學校制定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措施或政策合法;學校管治機構則要為學校制定與國安教育相關的具體措施,包括學校行政、校舍管理、資源運用等,並竭力阻止政治活動入侵校園 ,「加強防範和制止任何人士在學校裏進行任何違法的教學和活動」。


    至於校監、校長、副校長等管理層,則須帶領教師,協助學生認識和了解國安法,並向所有教職員說明校方對其要求和期望,如個別教職員的操守和工作表現未達校方要求,管理層要作出「適當的跟進或懲處」 。


國際學校「應按校本情况制定指引」


    有關指示適用於一般學校。至於國際學校、只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指引寫明「應按其校本情况,並考慮其辦學宗旨和使命、學生背景程度等不同因素,制定相關指引,以確保校園政治中立,校內不可有違法活動,為學生營造安全有序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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