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串謀暴動案 6人罪名不成立
租Airbnb單位檢「汽油彈原料」
官:存太多可能性
明報記者 20/02/2021
前年10 ‧ 1,警方在銅鑼灣一個經旅遊住宿租賃平台Airbnb租用的單位內,搜出白電油及玻璃樽等,先後拘捕6人控以串謀參與暴動罪,為反修例案件中首次控以此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界定,「串謀暴動罪」必須有3人作協議才可定罪,當中不包括任何沒參與作出協議的人;至於本案,法官表示基於「控方案情實在存有太多可能性」,未能只按環境證供入罪,裁定6人串謀暴動罪名不成立,他們另涉及串謀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亦不成立。
旁聽者拍手 被告憂律政司上訴
6名被告依次為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蘇美莉、李盈莉及沈卓勤(見表),他們否認一項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罪名,以及一項串謀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宣判一刻,旁聽的人不禁拍掌,兩名女被告亦在犯人欄內相擁。張浩輝則在庭外表示,對結果感到鬆一口氣,惟擔心律政司一方會上訴,但現時會繼續自己的電競事業。
「串謀」須3人協議犯罪 不能為不知名者
法官沈小民裁決時先指出,法律上,「串謀」控罪要求兩人或以上有犯罪協議就可定罪,惟現時控罪還涉及暴動或非法集結,兩者均要有至少3人集結在一起的犯罪元素,因此「串謀暴動或非法集結罪」亦至少要有3人訂立協議,或由兩人同意會多找一名第三者犯罪。沈官強調,該第三者不能為任何不知名者,必須有份訂立該協議。
沈官表明,前年10 ‧ 1確有涉及汽油彈的示威發生,惟首5名被告早於當天凌晨4時被捕,而第6被告沈卓勤在控方案情中亦只是租客角色,因此處理本案時,須避免有「後見之明的偏頗」,強調自己不會考慮案中被告被捕後的示威情况。
對於警方在單位內搜出大量示威物品,包括對講機、布條、空玻璃樽等,並指稱物品與在場的首5名被告有關,沈官認為控方說法過於武斷,因單位明顯供起居用,內裏每樣物品均有日常合法用途,尤其是布條置於灶頭邊,部分空玻璃樽亦有檸檬在內,沈官更反駁,這些物品是否如控方所指為汽油彈原材料有「商榷餘地」。
玻璃樽內藏檸檬
官:被視汽油彈原材料可商榷
沈官再分析,假如所有被告有着同一目的,例如去參加示威並投擲汽油彈,合理推斷是單位內可找到汽油彈製成品或半製成品,「但客觀事實卻是恰恰相反,沒有汽油彈的製成品或半製成品,甚至連漏斗也沒有」;即使把單位看成「物資站」,供各被告及其他不知名者取物資,亦難以推論出他們為着同一個協議去參與暴動。
就交替的非法集結控罪,沈官提及,即使警方在單位內搜出示威者常用的防護裝備,亦不等於各被告必然參與非法集結,反而案發期間在港島區有獲不反對通知書的合法遊行舉行,各被告有可能只是為了參與合法遊行。沈官基於「控方案情實在存有太多可能性」,難以推論出各人有串謀協議,故裁定6人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908、9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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