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0

終院海外官辭任 外媒:因國安法 林鄭9.1稱港無三權分立 施覺民9.2求去 明報專訊

終院海外官辭任   外媒:因國安法 

林鄭9.1稱港無三權分立   施覺民9.2求去

明報專訊   19/09/2020


終院原任非常任法官施覺民曾發表演說,題為「Justice "Seen to be Done" or "Seem to be Done"(公義「彰顯人前」還是「似乎彰顯」)」,強調司法公開原則的重要。圖為他2016年接受律師會刊物訪問,提到外籍法官貢獻受到所有人歡迎,也對終審法院有禆益。


    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施覺民(James Spigelman)本月2日辭任,政府昨刊憲,稱特首林鄭月娥撤銷施覺民委任;有外媒引述施覺民稱請辭與《港區國安法》有關。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施覺民法官的離任,反映國際對香港逐漸失去信心;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憂慮事件或損害香港聲譽。


去年續任   特首辦:請辭無提原因


    施覺民2013年獲委任為終院非常任法官,去年中第二度續任,原定任期至2022年,惟尚未完成任期便離任。政府昨刊憲,特首林鄭月娥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第42條權力,撤銷對施覺民法官的委任。特首辦回覆,施覺民法官本月2日向特首提出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無提及原因,特首按有關法例撤銷委任。司法機構對事件無補充,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未回應記者提問。


馬道立未回應   司法機構稱無補充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列明,法官可隨時書面通知特首辭職;免職僅可因無力履行職責、行為不檢而作出,但首席法官要委任不少於3名常任、非常任法官組成審議庭,再由特首根據建議,才可將法官免職。有法律界人士質疑,若施覺民已根據條例辭職,為何特首還要用《釋義及通則條例》把施覺民「免職」。


刊憲稱「撤銷」委任   法律界質疑


    澳洲廣播公司引述施覺民法官稱,辭任原因「與港區國安法立法內容有關」,但未有解說;施覺民2012年曾任澳洲廣播公司主席(見表)。曾向施覺民查詢的澳洲廣播公司記者Stephen Dziedzic表示,特首林鄭月娥9月1日發表香港「無三權分立」言論,施覺民翌日請辭,但該記者稱施覺民未有就此回應。


    另一澳洲籍非常任法官范禮全 (Robert French) 則向澳洲廣播公司表示,不會辭任非常任法官,稱十分敬仰(greatest admiration)終院首席法官及其他常任法官對維護司法獨立的承擔,會繼續留任反映他支持上述法官的承擔。


    終院非常任法官韋彥德 (Robert Reed) 7月中亦曾就港區國安法表達關注,他透過英國最高法院發聲明,稱國安法條文引起關注,英國最高法院會否維持協議,繼續指派兩名法官在終院任職,視乎香港可否維持司法獨立及法治。



陳文敏:國際對港漸失信心   戴啟思:料其他法官亦關注


    陳文敏回覆本報表示,早前韋彥德勳爵已對港區國安法表示憂慮,特首又稱香港無三權分立,近日亦不斷有攻擊法院的言論,「施覺民的辭職,正反映國際間對香港逐漸失去信心。司法獨立和法治得來不易,要破壞卻是很容易」。


    戴啟思向本報表示,一名資深法官如此請辭離開,事件或損害香港聲譽,料其他法官亦會關注。但他稱請辭亦是法官的個人決定,難料日後會否「陸續有來」。被問到港區國安法對法律界衝擊,戴啟思表示早前亦就國安法對司法獨立、法治衝擊表達關注,條例只頒布不久,關注仍然存在。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形容事件令人傷心,稱施覺民法官在法庭公開審訊、程序,以及社會公義等重大議題上立場非常清楚,其判辭及演說均受人敬重,他稱若澳媒報道屬實,「可能之後陸續有來,亦可能更多人不願意被委任」。


湯家驊:不滿法例應據理力爭   令人懷疑對法治承擔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明白施覺民辭任或令國際認為香港有很大問題,惟法官初心都是維護法治,港區國安法案件仍未正式審訊便離開,「律師、法官對法例多不滿,都會據理力爭,去爭拗、守住關口,不會不做、耍手擰頭便離開」;對於施覺民法官在林太「香港無三權分立」論翌日請辭,湯強調《基本法》第2條列明香港有獨立司法管轄權,若單因林太說話就請辭,會令人懷疑他對法治的承擔。


Lord Hewart


納粹屠殺倖存者二代   強調彰顯公義「要看得見」


    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施覺民 (James Spigelman) 月初請辭,翻查資料,香港律師會會刊《香港律師》2016年報道,被問及終院法官組成國際化的好處時,施覺民說海外法官貢獻受所有人歡迎,「他們(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存在明確體現出一國兩制下的法治精神」,亦應用個人技能、經驗,對法庭程序及判決作實質貢獻,對終院有所裨益。


稱法官國際化體現兩制下法治


    施覺民曾在演說表達重視司法公開原則,提到司法程序必須公開、公眾及傳媒可到場,法官訴訟期間不可受不當干預等,並引法律界名人Lord Hewart名言,「這不止是有點重要,而是十分重要,即公義不止要得到彰顯,更要明顯地、毫無疑問地被看見得到彰顯」。他認為有關原則結合獨立司法體制,可鞏固公眾對司法的信心。他在該演說並提及,香港秉承普通法傳統,並由《基本法》、《人權法》的規定所鞏固,公眾擁有信心是合理的事。


司法程序公開   公眾方有信心


    施覺民於1946年、即二戰終結翌年,生於波蘭猶太家庭,二戰期間一家居於波蘭奧斯維辛集中營附近地區,3歲時舉家遷居澳洲。他曾受訪表示,社會包容是他童年時代的重要價值觀。《悉尼先驅晨報》2009年曾訪問施覺民兄長Mark,Mark憶述小時候需打扮成女孩、假裝德國人,當年Mark令一名德國軍官想起女兒,故一家逃過被送往奧斯維辛集中營一劫。他們一家的家鄉在納粹佔領前有6萬猶太人,只有3個孩子倖存,Mark是其中之一;施覺民一家72名親屬,僅15人倖存。


    根據Company Directors雜誌在2012年、即施覺民獲委任為澳洲廣播公司主席同年的訪問,施覺民對社會公義有強烈關注,並稱他1998至2011年出任新南威爾士州首席法官期間,女法官由2人增至10人。


海外官剩13   賀輔明曾撰公民抗命「光榮傳統」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請辭後,終院目前尚有13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基本法》第82條列明,終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參加審判。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終院設海外非常任法官是很重要的安排,可令國際社會、普通法區域對香港維持司法獨立抱有信心,「他們(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貢獻重大」。


    回歸後,終審法院取代英國樞密院,成為香港最高上訴法院,由終院首席法官、3名常任法官,以及一名本地或海外非常任法官審訊案件。海外非常任法官以輪流方式,每次來港一個月,安排會由終院首席法官決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列明非常任法官總人數不得超過30,但無訂定下限;非常任法官無指定退休年齡,任期3年,特首可根據首席法官建議決定延任。對於施覺民辭任後會否填補法官,特首辦及司法機構昨日均無補充。


    現任海外非常任法官中,賀輔明勳爵最資深,1998年已獲委任;賀輔明曾在判辭撰寫對公民抗命的理解,提到公民抗命有長久、光榮的傳統,獲香港政界、法律界廣泛引用,雙學三子「公民廣場案」於終院上訴時,便由賀輔明勳爵出任非常任法官。


兩人被指撐同志平權   建制不滿任命


    特首林鄭月娥上任初期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任命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何熙怡女男爵、加拿大前首席大法官麥嘉琳出任非常任法官,當時亦引起爭議,建制派稱收到反對意見指兩名法官支持同志平權,要求召開公聽會,在民主派反對下遭否決,最終任命獲通過。


    近日政府「三權分立」言論引起法律界爭議,張達明表示,林太的「無三權分立」論對法律界定有衝擊,因其表述是要「正本清源」;至於是否與施覺民法官請辭有關,「要問本人才知道」。張達明形容,施覺民法官請辭是響起警號,要看會否有更多內情、是否單一事件,以及其他海外非常任法官會否相繼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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