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20

就利君雅延試用風波晤工會 港台:公務員局提升遷看性情操行 明報專訊

就利君雅延試用風波晤工會 

港台:公務員局提升遷看性情操行

明報專訊   29/09/2020


馮建業


    港台工會昨就利君雅獲延長試用期120日會見管理層,會後工會引述副處長馮建業稱,延長試用期決定源於公務員事務局8月發備忘錄,指員工升遷及考績需多方面考慮,包括性情和操行等,工會認為管理層希望「全面看(有關利君雅)投訴」故重啟調查,批評屬打壓行為。新一屆港台顧問委員會主席林大輝對利君雅事件稱「未能給意見」,廣播處長梁家榮沒回應提問。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稱,港台內部人事升遷、表現等問題,按規定由部門自行處理。


料「看一次不夠」故重啟調查   工會批打壓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昨午會見廣播處長梁家榮、副處長馮建業和助理處長區麗雅。工會主席趙善恩會後引述馮建業稱,延任主因是公務員事務局8月14日的備忘錄,表明要升遷及考績需考慮員工多方面表現,特別點出「性情」、「個人性格特質」及「操行」3點。會議上工會表明上述3點在利君雅試用期6份報告已包含,馮同意「無新嘢」。趙認為管理層「想全面一點看」有關其投訴,「看一次不夠」,故要重啟調查。


商經局抑港台提重啓   無正面答


    趙善恩補充,會上馮建業稱,梁家榮、前副處長陳敏娟、區麗雅及他均親自看過對利君雅投訴,也有適時指導和與她檢討。趙擔心未來港台不少未過試用期同事或要面對類似情况。會上工會再三追問是港台還是商經局提出重啓調查,但未獲正面回答。趙又引述馮提到,若管理層認為不夠時間調查,需再延長試用期,可向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申請,「理論上無上限」。


    本報昨曾致電馮建業辦公室電話查證,接聽者稱要經港台機構傳訊組查詢。港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稱對利君雅延長試用期一事再無補充。公務員事務局稱,政府非常重視公務員品行操守,就公務員聘任,包括晉升、續聘等,品行操守是聘任當局考慮的重要因素,當局有責任按《公務員事務規例》以嚴格標準評核新入職公務員表現和品行,確保只有各方面均合適的人員才能按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綜合港台消息,去年收到有關利君雅投訴後已有機制處理,但未聞通知有所謂「調查」,而處理有關調查後無特別事情發生,「亦即沒問題」,據悉利君雅試用期間的體評級為「非常好」。


新一屆港台顧問委員會昨日首度開會,港台工會昨於開會地點抗議,批評延長利君雅試用期屬打壓。新任顧問委員會主席林大輝回應傳媒提問時對利君雅被延長試用期稱「畀唔到意見」。


林大輝:非顧委會範疇   不能給意見


    新一屆港台顧委會昨早首次開會,新任主席林大輝表示,公務員人事安排非顧委會範疇,不了解考績機制,「畀唔到意見」,但形容職場「合則來,不合則散,每人做事也有風格,自然有褒有貶」。他又說,留意到港台近期有節目被通訊局警告或勸喻,形容不理想,「對港台及香港整體發展並非好事」。他強調顧委會成員會恪守港台約章,盼能與港台加強溝通,減少矛盾,但沒回應未來是否不容許個人意見節目。梁家榮昨被追問利君雅事件,沒任何回應。


邱騰華:升遷問題部門自行處理


    港台節目顧問團29名成員昨聯署發公開信,關注管理層就員工升遷決策是否受商經局政治壓力,要求港台公平進行有關利君雅調查。邱騰華回應傳媒提問稱,任何公務員聘用、升遷、表現或紀律由部門負責,政府有制度處理,港台內部同時受監察,他不應亦不適合作任何評論,又說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要恪守《香港電台約章》賦予的權利,亦有本身責任。


利君雅考績「非常好」 

消息:從未聞「調查」不解「重啟」


    就利君雅被延長試用期120日。港台工會表示,利君雅是於上周三收到通知,稱對她要「重新調查」,據悉利君雅3年以來的評核成績均表現「非常好」。消息稱過往處理有關利君雅投訴時,其上司均按程序向她指導後再匯報,未聞曾有所謂「調查」,故是次她被「重啟調查」大感不解。


主觀投訴未必正式查   主管會面指導


    綜合港台人士消息,若港台員工被投訴,不論書信、電郵或口頭的均須處理。若涉及比較主觀的投訴,如「無禮貌」、「偏頗」等無具體內容的投訴,未必會以正式「調查」的方法處理。一般由部門主管會面及指導被投訴人後,再向高層匯報。消息稱,就有關利君雅過往未有正式「被調查」,而對其投訴的處理,過往亦未聞何時「結案」亦未聞有關結果,故不清楚為何謂「重啟調查」。


評核表未記錄投訴


    消息人士續稱,利君雅6次評核表現,沒有任何一項考核被評為不及格,整體平均評分為「非常好」,細項多屬第一級或第二級高分,其所接獲投訴亦沒被記錄在評核表內。對於她日常採訪表現,例如發問較「辛辣」,或叫特首「講人話」,消息人士說「整體而言,她是做記者專業範圍內該做的事」,重申任何崗位都有改善空間,亦知悉其主管曾與利君雅討論如何做得更好。


    據悉,利君雅是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280條被延長試用期,以完成對其重啓調查。該條文稱,該員工工作及操行令人滿意、可完成延長期及並未超過55/57、60或65歲,聘任當局便能在不諮詢公務員敘用委員會下,批准讓其延長合約120天一次。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去信廣播處長梁家榮,表示對重啓調查做法感震驚,認為有違程序公義,向新聞工作者開刀,造成寒蟬效應。


梁籌庭:延試用期多涉紀律問題   顏武周稱罕見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延長試用期一般涉及員工紀律問題,如屢勸不改或表現較差劣,但他從傳媒報道認為利君雅個案不涉該兩項情况;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表示,公務員試用期完結後一般為獲聘用或不獲續約,延長試用期較罕見,擔心事件影響部分敢言公務員的士氣,促請政府公平處理。


顏憂損敢言公僕士氣


    顏武周表示,去年6月反修例運動開始至今,工會收到一至兩宗公務員被取消署任的投訴,亦有10宗以內有關不獲續約的求助,大部分涉及被警方拘捕或被檢控,但未曾收到被延長試用期的求助。


    顏表示,延長試用期做法較罕見,過往有關案例「一般是該員工有段時間不在,上司未能評核」,故需延長,較少原因與被投訴有關。他說,涉及公務員的投訴,一般由被投訴者的上司處理,或邀請被投訴人解釋,但是否獲聘的條件在於員工表現,而非被投訴與否。


梁:從報道看不屬「表現欠佳」


    顏認為利君雅屬「敢言」的同事,且秉持新聞專業,擔心她若被以延長試用期「整治」,會影響部分恪守專業、敢言公務員的士氣,冀政府公平公正處理事件。


    梁籌庭稱,過往有會員就被延長試用期求助,但事件通常涉及紀律問題,例如在工作上犯錯而屢勸不改,或在評核中表現未能達標,或會被延長試用期再觀察其表現。但他從新聞報道中得悉利君雅並非表現欠佳一類,對她被延長試用期及重新調查亦無從評價。


    未來新入職的公務員或須宣誓及簽署聲明表達效忠特區政府和《基本法》,加上近期有公務員被延長試用期或取消署任,梁籌庭認為,公務員在這個氛圍下「壓力肯定會大,(言論)不能和政府相違背,連在私人平台如facebook發言被轉載也會『瀨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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