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水炮車指揮官:暴動現場點會有市民
明報專訊 11/09/2020
陳澤鈞 |
去年8月31日港島衝突,8人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控暴動罪一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當日在水炮車上指揮的警署警長作供,辯方盤問時稱當日水炮車首次在港島出動,現場記者及市民感到好奇而拍照,警署警長表示「暴動現場點會有市民啫?」,但在觀看片段後同意當晚有非示威者在場。
港島首用水炮車 記者市民好奇拍照
8名被告同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警署警長伍國雄供稱,當日他是水炮車指揮官,獲授權使用催淚水及顏色水掃蕩軒尼詩道的示威者。代表第五被告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水炮車當日首次在港島區出動,因新鮮及好奇,現場的記者和市民追着水炮車拍照。伍稱不同意,說「暴動現場點會有市民啫」,法官聞言即謂「等等!等我寫低先」。
辯方播片後改口同意非示威者在場
辯方其後播放水炮車錄影的片段,指出當時有記者、急救員及市民等非示威者,亦有身穿普通裝束的男女追着水炮車拍照,伍稱同意。
拘捕首被告余德穎的警員陳澤鈞憶述,當日他與隊員推進至盧押道時,看到華寧大廈外有約20人聚集,大叫「黑警死全家」等口號,其中他注意到身穿黑衣、戴黃色頭盔及豬嘴,下身穿短褲長白襪的首被告,他曾舉起長傘指住警員,並大力打在地上。陳稱有關動作具挑釁及威嚇性,當時指揮官下令採取拘捕行動,他便衝前制服首被告。
陳在盤問時稱20人散佈在行人路及馬路,但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黃瑞紅反駁他在警員記事冊上寫的是行人路,陳辯稱「我𠵱家記番當時有人喺馬路」。聆訊下周一 (9月14日) 續。
【案件編號:DCCC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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