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代表王全璋意願」 妻李文足曾拒官派律師
10/09/2020
「官派律師」角色在內地備受爭議。於2015年「709大抓捕」中被捕的內地維權律師王全璋,其妻子李文足曾於丈夫被捕兩年後發表「拒絕官派律師的再次聲明」,表示2017年7月有兩名官派律師致電或透過好友找她,要她同意由他們代理王全璋案。李稱在丈夫被捕後已聘請律師,質疑該兩名官派律師,為什麼在明知家屬已聘請律師的情况下,「還被官方牽着鼻子」,違反程序介入王全璋案;又提到她聘請的律師未曾見過王全璋。她曾接受傳媒訪問,認為當局指派的律師不能完全代表王全璋的意願。
當局依例須助被告約見值班律師
按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6條,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由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條文又列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並為疑人、被告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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