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暴動罪表證不成立 反修例首宗
聞判落淚不慶祝:其餘7個仲喺犯人欄
明報記者 30/09/2020
去年8月31日港島大型衝突,「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8人被控暴動罪一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本周一舉證完畢,法官沈小民昨表示,即使接納控方所有證供,給予最有利的考慮,陳虹秀當晚的言論及作為,都不足以構成非法集結,更遑論參與暴動,裁定陳虹秀暴動罪表面證供不成立,撤銷控罪,當庭釋放。本案為反修例運動中,首宗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表證不成立的案件。
陳虹秀(42歲)獲悉無罪釋放後,禁不住激動落淚,與犯人欄的其他被告擊掌,又與律師及友人相擁。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認為陳虹秀持續地出現在暴動現場,又不聽從警方勸喻離開,是自招嫌疑,反對辯方申請。法官沈小民着控辯雙方遞交陳辭,訟費事宜將在案件裁決時處理。
「法庭守唔守得住底線 先係香港人關注」
陳虹秀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少少「驚訝」,自言獲判無罪釋放後心情激動,「我咁大個人,行出犯人欄嗰下都忍唔住喊」。但當她聽到其他被告恭喜她時,她隨即感到矛盾,「我就出咗嚟,但其餘7個仲喺犯人欄入面」。她表明不會慶祝,因目前仍有很多人被檢控,會盡快回歸工作,支援被檢控的人。
被問到是否認為警方濫捕、濫告,她稱「我諗呢個好多香港人都有答案㗎喇,反而究竟法庭守唔守得住最後一關個底線,先係全香港人都關注」。陳虹秀最後寄語香港人堅持,在合適的崗位上努力,不要放棄。其代表大律師潘熙則表示不評論法庭裁決。
餘下7名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他們表示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將於下月8日結案陳辭。
控罪指稱,7名被告包括自僱的余德穎(23歲)、學生賴姵岐(2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6歲)、廚師龔梓舜(22歲)、簡家康(18歲)、莫嘉晴(23歲)及廚工梁雁彬(24歲),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指管有伸縮棍及懷疑汽油彈,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根據警方數字,截止今年9月15日,警方在反修例運動共拘捕10,022人,檢控2227人, 其中688人被控暴動罪,384人被控非法集結罪。576人已完成司法程序,當中484人須承擔法律後果。
【案件編號:DCCC12/20】
叫冷靜被指「挑撥警察」 陳:在現場會守社工原則
綜合13天審訊,控方主要針對陳虹秀衣著和「向警察叫囂」行為,從而指稱陳虹秀大叫「警察冷靜、克制」等說話是「挑撥性」。陳虹秀在庭外表示不評論控方指控,但重申「陣地社工」在衝突現場會堅守社工原則,「有些事情我們不會做、不會說」。
控方在開案陳辭中稱,陳虹秀身穿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字句的黑衣,頸掛豬嘴,並在案發現場用擴音器向警察叫囂,大叫警察冷靜及「挑撥性說話」,指稱她妨礙警察執行職務,拖延時間與非法集結的人撤離。
至於指控陳虹秀的證供,主要來自拘捕她的「速龍」警員林上嵐。林供稱兩次見到陳虹秀,在分域街看見她持咪高叫「保持克制」、「畀足夠時間市民離開」及「唔好開槍」等。當他推進至馬師道,再見到陳虹秀開咪,認為她參與非法集結遂拘捕她。
控方大律師張錦榮指稱,陳叫警方冷靜和克制,言論屬挑撥性,與減低危險背道而馳,遭法官沈小民質疑「呢啲係參與暴亂嘅人講嘅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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