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詛咒
鄭美姿 27/06/2020
早幾日有單法庭新聞,涉及兩個惹上官非的未成年中學生。話説兩名同學仔去年聖誕節等巴士回家時,因有警員將警車泊在巴士站,致巴士不能埋站,候車市民不滿遂跟警員對罵。同學仔見狀加人對罵行列,卻被警方拘捕。半年後案件提堂,控罪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爲」。
原來同學仔被指作出喧嘩或擾亂行爲、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言詞。其行爲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單純從字面看,再加人個人生活經驗,我回憶過去一整年間在無數示威現場 (甚至是示威已經結束的現場) 的畫面,上述所有行爲我都重複在不同警員身上看見。
防暴警對穿著記者反光衣的我,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言詞有好多次,埋身的則有兩次。一次在時代廣場,我站在行人路上,防暴警從馬路走上來,用手扯住我的記者證罵我 : 「假記者 !」,再粗聲叱喝我的記者證用幾十蚊買回來。有一次在旺角,洗衣街亞皆老街交界位置,防暴警用槍口指住我,我和他的槍桿之間的距離少於15cm,而當時我手上拿住一個諾基亞智慧手機。我深深覺得他的行爲,正大肆破壞香港社會安寧。
那麼喧嘩或擾亂行爲呢?記得有一次在北角,深夜的英皇道和電照街交界,行人路上有記者和市民,防暴警用極强光直射我們的眼睛,同時跟市民對駡,呼喊我們爲「曱甴」和「黑 記」。你還未遇過以上情况嗎?好快,下一個就會是你 (不是詛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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